各建设单位:
工程建设百年大计,建设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各环节和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对于加强工程质量控制、追究工程质量责任、惩治工程领域腐败行为,以及工程日后维修、改建、扩建等,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长令第127号)、《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07]72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鄂建[2006]8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一套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工程档案报送县城建档案馆归档保存。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建设工程档案登记与归档报送业务程序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登记手续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到县城建档案馆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登记手续,与县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建档及报送服务合同书》。
2.县城建档案馆发放《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及报送程序规定》及附件,建设单位签收。
3.办公地点:县城建档案馆(龙舟大道76号建设局一楼)。
咨询电话:0717—5332992
二.建设工程档案收集阶段
1.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套数、编制内容、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要求,行文组建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监理部、施工项目部,安排持有城建档案管理员证书的档案员(以下简称档案员)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为每个开发小区配备1—2名档案员,负责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的收集管理,负责施工文件和监理文件的汇总和报送。
②监理公司应为每个开发小区配备1—2名档案员,负责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监理公司总监负责监理文件和施工文件的审核。
③施工单位应为每个单位工程配备1名档案员,负责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3.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通知城建档案馆对工程原貌进行声像档案拍摄收集,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声像拍摄收集(具体按合同书操作)。
4.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将不定期对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抽查。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基础、主体完工时应将该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报请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人员核查。
三.档案验收
1.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应先由施工企业对工程档案进行自检,监理审查合格后,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报表》,提请县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验收通过之后建设单位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送审的全套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声像档案及电子档案。
2.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质量要求:详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程序规定》
四.档案报送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县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2.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报送完毕后,由县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县城建档案馆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五.处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县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59条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建档案馆
二○○八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