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长安监管〔2008〕25号
县安监局关于开展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督查方案
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54号)精神,从4月底到7月底,在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定于5月4日至7月31日。其中:5月5日至6月15日,重点督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情况; 6月16日至7月31日,重点督查企业隐患治理工作情况。
二、组织领导
县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林宁
副组长:刘琼 张道弘 田太喜
成 员:刘少南 刘建 罗传忠 陈发中 田宏波 彭传成
邓华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太喜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发中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立3个督查小组:
第一组
组 长:刘琼
成 员:刘建 彭传成 邓华君
负责督查大堰乡、都镇湾镇、鸭子口乡、资丘镇、渔峡口镇、火烧坪乡、清江煤炭矿务局。邓华君为联络员,负责督查情况的汇总。
第二组
组 长: 张道弘
成 员:罗传忠 田宏波
负责督查龙舟坪镇、磨市镇、高家堰镇、贺家坪镇、榔坪镇、经济开发区及县直有关单位。罗传忠为联络员,负责督查情况的汇总。
第三组
组 长:田太喜
联络员:陈发中
负责综合协调百日督查的日常工作。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和乡镇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督查内容
(一)督查的综合内容
1、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18号)精神,制定下发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施意见,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及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4、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二)督查的专项内容
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督查的专项内容(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把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督查组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要多查、多看、多问,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实质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促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曝光,强化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五)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将本乡镇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安监局。适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7月底将本乡镇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安监局。
附件:1、煤矿督查内容
2、非煤矿山、尾矿库督查内容
3、危险化学品督查内容
4、烟花爆竹督查内容
5、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督查内容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督查 方案
抄送:市安监局。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检察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5月4日印发
附件1:
煤 矿 督 查 内 容
一、督查的综合内容
(一)各乡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情况;分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设置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情况;制定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情况;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情况;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等。
(二)各乡镇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18号)和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非煤矿、危化等高危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安监管〔2008〕22号)要求,制定下发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情况;明确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情况;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特别是2007年查出但尚未整改的煤矿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等。
(三)各乡镇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煤矿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打击煤矿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四)各乡镇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淹井等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在汛期来临之前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治理工作的情况。
二、对企业督查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优惠政策落实等经济政策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情况; 煤矿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情况;企业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二)安全基础管理情况。落实国家七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和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的情况。
(三)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项目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生产矿井持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情况等。
(四)通风瓦斯管理情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情况;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保证抽、掘、采平衡情况;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执行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情况;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情况等。
(五)防治水管理情况。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情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情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情况等。
(六)火灾防治管理情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情况。
(七)煤尘管理情况。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等情况。
(八)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等情况。
(九)机电运输管理情况。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禁止非防爆农用车下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等。
(十)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煤矿严禁购买、使用非法火工品情况;建立和严格执行火工品的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责任落实等制度,并严格执行和监督检查,防止被盗和丢失情况等。
(十一)采掘布置情况。矿井采掘接替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情况;煤矿使用正规采煤方法,严禁以掘代采情况;放顶煤开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情况等。
(十二)劳动定员管理情况。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情况;国有重点煤矿严格执行劳动定员的有关规定,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井下作业人数不超过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情况等。
(十三)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矿井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十四)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援机构和队伍,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
(十五)结合实际情况,需要督查的其他重大隐患。
附件2:
非煤矿山、尾矿库督查内容
一、对各乡镇督查的重点内容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
(二)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落实情况。
(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
(五)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
(六)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行机械通风和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七)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四)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六)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七)现场检查内容按照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
附件3:
危险化学品督查内容
一、对各乡镇督查的重点内容
(一)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与效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
(二)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三)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和延期工作。
(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七)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措施。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
(三)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
(四)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
(五)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等。
(六)现场检查内容按照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
附件4:
烟花爆竹督查内容
一、对各乡镇督查的重点内容
(一)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与效果。
(二)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一改”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情况。
(三)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点审批工作的情况。
(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对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一)经营企业建立购买、销售、使用等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批发企业是否存在经营违规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隐患治理经费保障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与工作制度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内容按照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
附件5:
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
督 查 内 容
一、对各乡镇督查的重点内容
(一)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和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除险加固情况。
(二)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把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隐患治理年”重点工作内容,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情况,以及在安全生产许可、审查、验收中执行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长安办发〔2008〕7号),建立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救援部门协调机制情况,以及建立当地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情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充实应急管理人员、落实应急管理职责的情况。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的制定情况。
(五)专项预案、部门预案、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案制定情况。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情况。
(六)加大投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改善救援装备的情况。
(七)督促和指导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的情况,以及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情况。
(八)组织矿山、危化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检查和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和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和整改、除险加固情况;尚未消除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计划,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二)建立健全应急机构和应急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尤其是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与相关应急预案是否有效衔接。
(四)应急管理和指挥人员、相关的职工是否熟悉事故或险情发生后自己的职责以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和行动。
(五)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装备、物资、通信保障是否落实,是否可靠完好,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六)应急救援队伍是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是否开展经常性训练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七)加大投入,加强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情况。
(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的情况,以及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情况。
(九)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