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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知
 
http://www.hbcy.gov.cn  2008-5-15 下午 07:36:56   长环发〔2008〕12号

 

            关于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通知

    县重点企业、各有关单位: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7.8级地震,波及全国多个省份,为防范地震灾害后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现提出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切实提高地震灾害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认识,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影响当地灾后恢复的大局。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好本单位环境监管责任,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污染隐患。
    二、切实做好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针对本单位实际,及时启动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仪器等应急准备工作,一旦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要立即向县环保局报告并核实灾情,并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和减少次生环境危害。
    三、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环境监管。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突出抓好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认真开展隐患整治和事故防范工作,对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产整治。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定专人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有关信息。对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联系方式:县环保局办公电话及传真:5322369;县环境监察大队办公电话及传真:5325719;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办公电话及传真:5323063。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次生灾害  应急  通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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