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机构设立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内设3个科(室),办公室、环境监察一室、环境监察二室。 各科、室的职能分工: (1) 办公室职能: 负责对各科(室)日常、重点业务工作的协调、督办、检查、考核;机动车辆的管理;业务、文件档案管理;现场应急装备的管理;负责与上级部门业务联系;政务公开,重大行政行为公告、告示;大队的后勤保障服务及计算机网络管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环境监察一室职能: 排污申报审核;大队人员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 12369环保热线及环境信访汇总、登记、内部督办;排污申报及有关业务数据汇总和技术报告的编制;组织开展监察大队“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负责验收;负责辖区内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监察员资格审查;业务目标制定、考核及业务学习计划安排;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环境监察二室职能: 辖区内重大环境信访接待、登记、报告、汇总并进行处理;对环境违法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督办;涉及污染损害赔偿的调解处理;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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