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移民工作站行政管理费的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清江流域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移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移民工作站行管费支出由原直接核销制改为在县移民局计划财务科审核报帐核销制。
二、移民工作站行管费实行计划管理,总额控制,分站核算,逐月核销,超支节余有惩有奖的管理原则。
三、县移民局计划财务科年初按各移民工作站人员数拟定各站行管费年度使用计划,报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达。
四、县移民局下达行管费计划时按各项费用的比例或限额逐项明确。汛期或有可预见性突击工作任务,按各站工作量大小视情调整追加计划,报经局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五、各移民工作站行管费实行站长“一支笔”管理初审制。各项支出凭据必须由经办人、会计、站长三人签字。
六、严格经费报销“五不准”制度。各工作站在县城进行公务活动只能在局客房和食堂住宿进餐,否则,其开支的有关费用不准报销;未经局领导批准到县外开支的有关费用不准报销;县局工作人员下乡开支的有关费用须在离站时签字核实,否则不准报销;在驻地开支与移民工作无关的有关费用不准报销;公务活动不按规格接待超标准的不准报销。
七、各移民工作站行管费支出凭证经站长、会计审核无误并共同签字,然后由会计逢双月25日报局计划财务科。各站行管经费由局值班领导按月在下达各站计划数额内审批核销。
八、实行行管费县局报帐审核核销制后,局计划财务科负责移民工作站行管经费管理的会计必须每两月对经费使用情况作出财务分析报告,并编制报表送局长和值班领导、局办公室,供领导掌握和备查,以加强管理。
九、移民工作站不论使用行管费,还是其它节余经费购买(增加)固定资产或者用于非移民正常工作支出的都必须写出书面请示送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办理。
十、严格实施奖惩制度。移民工作站行管费年底核算后节余的,按节余数额10%的比例奖励给站长;超支的,按超支数额5%的比例在站长年度责任制考核奖金中扣除,同时当年不得评优和评先。行管费的使用严禁挤占、挪用移民项目资金,若有挤占、挪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本办法的未尽事宜由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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