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联通客运有限公司、长阳平安客运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02]98号)、《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鄂交运安[2002]692号规定)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顿实施方案>通知(长政办发[2003]83号)精神,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就县城区旅客运输票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票价管理权限:县城区旅客运输票价属政府定价,定价权属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运输企业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票价。
二、票价:从事县城区旅客运输的中巴车、X牌面的车执行统一票价,即环城每人次1元,其它站点按附表规定价格执行。
三、各客运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客车内悬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区旅客运输票价表》,接受乘客监督。
四、本通知价格从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起执行。
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区旅客运输票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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