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客运企业,县液化气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疏导价格矛盾的通知》(鄂价能交[2006]67号)精神,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疏导价格矛盾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客运加收燃油附加。县内出租车客运价格仍按县物价局长价管[2005]66号文规定执行。乘客每乘座一次出租车,除按计价器显示价格向驾驶员支付乘坐费外,再另交0.5元的燃油附加(4月1日执行在案)。驾驶员在加收燃油附加时,要向乘客出具发票。出租车营运企业要在出租车显著位置张贴加收燃油附加的告示。
二、公路客运价格执行现行规定不变。公路客运票价已达到上浮上限的,不得再上浮;未达到上浮上限幅度的,可以上浮到上限幅度,报县物价局、县交通局备案。公路客运票价一律不得突破规定上浮幅度。
三、保持液化气市场价格稳定。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管理,适时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液化气经销企业不得趁价格改革之机哄抬价格,努力保持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稳定。县液化气公司每月将经营情况报县物价局。
二00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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