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按照全省、全市物价工作会议和全县“两会”统一部署,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经济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成本约束,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以“保改革、促发展、安民生、树形象”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物价工作水平。其工作要点是:
一、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出台调价措施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需要,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偿措施。正确把握调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处理好疏导价格矛盾与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关系,努力把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在3%以内。
2、做好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提高价格监测数据质量,定期分析价格形势,及时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建立健全价格预警机制,贯彻落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完善价格应急机制,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动态,在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启动工作预案,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等价格异动事件。
二、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3、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涉农价费工作。认真贯彻《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加强调研,统筹安排,选准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突出工作重点,整合农村价格工作资源,提高工作效能。
4、稳定粮食、化肥价格。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及时贯彻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努力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强对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监管,保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基本稳定。
5、切实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巩固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优惠电价政策,强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收支管理。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完善农村征地补偿办法,逐步落实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政策。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居民一视同仁,不得收取借读费等其他任何歧视性收费。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农村医疗卫生改革工作。合理调整农村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继续清理和规范各种涉农收费,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
6、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信息工作。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通过对主要粮食品种和其它农副产品的比较分析,引导农户合理调整生产结构,提高生产效益。积极做好农产品信息发布工作,增强信息服务的实用性。
三、贯彻实施国家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各项措施
7、加强成品油价格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石油价格政策,确保国家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在我县执行到位。
8、科学合理制定天然气价格。认真审核天然气供气成本,适时举行天然气价格听证会议,合理制定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天然气销售价格随上游价格变动的联动机制。
9、加大水价改革力度。理顺县城区供水价格关系,合理调整城区供水价格,推行阶梯式水价。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价格行为,按补偿排水管网成本并使企业合理盈利原则,合理制定(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贯彻执行水资源费收费政策,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10、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补偿收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政策,强化排污费征收。按照补偿垃圾集运、处理成本并使企业合理盈利的原则,理顺县内集镇垃圾处理收费项目、标准,改进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实行鼓励垃圾焚烧的价格政策。
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
11、努力解决群众看病贵、药价高的问题。贯彻实施新的《药品定价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认真落实药品政府定价、中标药品价格政策,加强对放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监管。贯彻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全面落实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统一使用省物价局、卫生厅指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软件,全面推行医疗价格计算机收费。
12、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管理政策。认真实施公办高中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13、加强对住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管。制定出台我县新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价格行为,继续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规范物业服务特别是住宅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
14、改进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规范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企业的定价成本构成,严格控制工资水平的提高。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调整,在不影响商品正常流通秩序的情况下,要提前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其对低收入群体居民生活的影响。
15、规范民爆器材、交通客运和殡葬服务等重要经营服务价格。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完善后的民爆器材流通环节作价办法,加强民爆器材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客运价格政策规定,加强公路旅客运输价格的监管。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殡葬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
16、加强收费管理。全面清理涉及社会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清江画廊“一票制”收费管理办法,合理调整部分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切实做好2006年度收费年审工作。
17、深入扎实开展成本监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健全成本监审结构,完善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加强对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企业的成本监审,努力做到成本监审结论真实、合法、合理、科学。
五、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8、组织开展涉农价费、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涉农价费重点检查化肥、农业用水、农业用电、农药、农膜、种子等农资销售价格、畜牧收费以及国家公布取消、免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工作,规范成品油市场的价格行为。
19、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重点检查。严肃查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医疗服务、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问题,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单位的价格行为。检查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巩固教育乱收费整治成果。
20、组织开展资源环境价格检查。围绕推进资源和环境价格改革,加大资源性产品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21、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密切关注粮油、化肥、液化气、交通运输、建材等价格动态,适时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开展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对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整治旅游行业的价格欺诈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