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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0日 8:41:42 星期四
 
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http://www.hbcy.gov.cn 发布时间: 2007-4-20 下午 03:15:19 

 

县内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鄂价费[2007]1号)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宜价费[2007]3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四月份起,对全县各收费单位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由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审验范围和时间安排。

    1、年审范围:凡在2006年度已换发06式《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

    2、审验期限:各收费单位2006年度收费情况。

    3、、审验时间从2007年四月份开始至2007年6月底结束。各收费单位的年度审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审验的主要内容。

    1、对已明文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是否仍按原项目或标准收费;

    2、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是否仍按原项目或标准收费;

    3、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增加收费频次;

    4、是否存在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5、是否存在超规定的收费期限继续收费;

    6、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票据购领证》,有无涂改或伪造和转借行为;

    7、是否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8、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填写内容是否清楚、有无隐瞒、截留和自立帐外资金;

    9、是否严格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管理;

    10、是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有无擅自印制、转让、转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11、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列支出;

    12、有无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工作的其他行为;

    13、收费单位对被收费单位实施管理或提供服务的情况。

    四、审验工作程序。

    2006年收费审验由收费单位如实填写《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报告书》,携带06式《收费许可证》副本、财务资料到县物价局进行审验。审验合格的单位,县物价局发放《收费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审专用章。县财政局凭加盖年审专用章的《收费许可证》副本发放收费票据。

    五、年度审验的纪律及责任。

    在年审中发现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县物价局、县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收费许可证》,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逾期不接受年审的部门和单位,限期纠正。凡经审验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交纳年度审验费的部门和单位,县物价局将停止发放06式《收费许可证》,县财政局将停止发放收费票据。同时在《三峡长阳网》、《长阳政务网》、县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公告。并提请县政府通报批评。

    六、各收费单位年审须报送以下材料。

    1、《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报告书》一份,按要求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2、执收单位2006年度财务报表、收支明细帐、总帐、收费票据(存根联)、06式《收费许可证》副本。

    七、年度审验费根据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规定,按被审验单位年收费收入总额的0.4%收取。

    八、年审办公地址:县工商银行营业部五楼。联系人:

    邓和梅、胡绍翠、刘钰。联系电话:5322261-8008

    附件:1、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单位年审时间安排表

    2、宜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报告书。

    二00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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