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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进行验收,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省委、省政府的一贯要求。根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检查各地扶贫开发政策的执行和目标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地进一步克难攻坚,特制订本考核验收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
整村推进的验收对象是省每年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村。
二、考核验收标准与评分要求
(一)考核验收内容及标准
1、扶持贫困户建成人平1亩高效经济林(园)或每户扶持一个增收项目;
2、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
3、每户转移培训一个劳动力或培训一个科技带头人;
4、村级经济要有一个特色突出、形成规模的主导产业,村人均纯入达到1500元以上;
5、“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厕、改厨、改圈)的农户占总户数的50%以上;
6、应搬迁的贫困户基本完成搬迁任务;
7、村主要道路达到水泥路或沥青路石标准;
8、群众基本喝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室内室外卫生、整洁;
9、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群众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
10、村村通电、通邮、通电话、通广播电视;
11、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公示制并落实到位;
12、有村规民约、管理民主,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加强。
(二)评分要求
重点村的考核评估实行百分制计分法,单项指标达到或高于考核验收标准的得满分,低于考核验收标准的按附表要求进行评分。等次评价标准为:91分以上为优秀、71-90分为合格、70分以上为不合格。
三、考核验收的办法和时间
整村推进重点村的验收,在重点村规划实施后的第三年开始,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元月底以前由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照考核验收标准,对当年考核验收的重点贫困村逐一进行自查、自测、自评分,并对重点村整村推进工作写出书面总结,连同验收表、情况统计表分别上报市(市)和省扶贫扶贫办。第二步:2月底之前,由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所在县(市)进行交叉检查,考核验收结束后,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在各验收小组提交的重点村验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对验收的村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并形成市(州)重点村验收报告,报省扶贫办。第三步:在上半年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单位对各地重点村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考核验收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政策、掌握标准。各考核验收组要组织本组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明确考核验收的各项指标,研究考核验收的工作方法。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考核验收。各验收小组在工作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验收标准认真核实每一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力争各项数据准确、真实、全面反映验收村的情况。
3、考评工作要深入基层、进村入户,掌握第一手资料。
4、在验收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要求,坚持原则,轻车简从,注重节俭。
五、考核验收结果处理
1、对验收合格的村,由贫困村所在市(州)通报表扬,并对成绩突出的村,颁发奖牌。
2、对验收不合格的村,由所在市(州)通报批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比例扣减所在县(市)下轮实施重点村的个数和资金数量。
附:1、湖北省(年)整村推进工作百分制验收考评表
2、验收小组成员名单(略)
3、重点贫困村验收情况统计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