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依法进行农业普查,确保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工作一次成功,长阳高家堰镇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制定了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纪律。
一是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表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必须派专人进行呈运、保管。
二是在质量抽查中,其差错率超过业务规定的普查区指导员普查员要执行纪委约谈制度。
三是对普查区指导员督导、业务员指导不及时所造成的重大失误要实施责任追究。
四是普查员必须入户登记,不得闭门造车。对于三次入户仍无法登记的对象户,必须由指导员带队实行访查登记,相应签字由指导员代签,并同时上报镇农普办备案。
五是普查员在正式登记普查表工作过程中不准饮酒、抽烟。
六是对住户摸底清查中所掌握的相关资料必须入户核实后方才登记,违者以弄虚作假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