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06年度公务员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先后联合转发了《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并将于3月中旬前结束。
2007年1月由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是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正确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基本程序和重要方法。对今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队伍管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要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为依据,它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整个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要严格控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于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一定时间和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与事业单位评先、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相结合,要与职称晋升相结合,要与聘用(任)管理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