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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劳动保障局严格规范劳动合同文
 
发布时间: 2007-4-15 下午 07:24:36  来源: 县劳动保障局   作者:向东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长期以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内容过于原则化,具体操作性不强,如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有的劳动合同就只原则性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对具体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以及缴费方式等并未在合同中规定。同时,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写着各类霸王条款,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加之劳动者合同意识不强,使双方不能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这样就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劳动合同,加剧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今年以来,长阳劳动保障局严格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夯实劳动合同管理基础,从源头上抑制霸王条款,使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更为规范。首先对向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中的法定条款进行了细化,并针对不同行业类型指导修订适合其自身特点的劳动合同文本,使劳动合同内容更具体、条款更明确。其次是强化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对签定的不规范劳动合同进行纠正,删除其中的霸王条款。再次是指导企业使用各种规范文书,如《续订劳动合同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有效的规范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解除程序,促进了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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