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交通局为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六制”实施效能监察。
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制。成立交通系统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全程跟踪管理。凡属政府性投资或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特殊情形需邀请招标的,应经过批准。
二、工程建设合同变更报批制。改变合同工程量投资额10%以内的,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签订补充合同,改变合同工程量投资额10%以上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县市主管部门审批。
三、工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管单位必须与工程建设项目部签订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合同书,党风廉政建设与工程项目施工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领导联系制。交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一至二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联系领导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项目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工程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的落实情况。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实行责任制。
五、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督员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单位派驻1-3名项目建设廉政监督员和专职财务人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资金监管,全面监督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
六、工程建设竣工廉政考核报告制。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写出项目廉政建设自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委托专业审计人员对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