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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正式推行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08-10-31 11:59:48  来源:    作者:何鹏

  目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局三家联合印发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颁发了《公务员培训证书》,从而拉开了全县系统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序幕。

  《办法》对培训证书的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务员培训证书发放对象为全县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乡科级(含)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主要用于公务员接受培训的记录和证明,并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以及无培训证书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在《证书》登记上,公务员当年如参加了脱产教育培训、短期集中培训、自主学习培训,由所在部门根据培训机构颁发的《公务员培训登记表》或《结业证书》及时登记。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在次年元月开始年度审验工作,对培训证书所记载的情况进行审核。

  建立公务员培训证书制度,是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和促进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措施,是我县在2008年公务员培训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基础上的进一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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