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规范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确保水库移民后扶政策连续、顺利实施,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发〔2006〕17号、鄂政发〔2006〕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移民后扶方式,确保移民社会稳定,有力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原则
1、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动态管理范围和任务
(一)动态管理范围
1、大中型水库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2、大中型水库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移民人口
(二)动态管理任务
1、核减登记在册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中已经死亡的人员和已转为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
2、登记申报每年新增的移民搬迁人口。
三、移民后扶人口的复核、登记、公示、审查与汇总
(一)已登记在册的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一年复核一次,复核以每年的12月31日为基准。上年度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复核,在次年的3月底以前完成。
(二)上年度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死亡减少情况、转为国家财政供养的情况和移民搬迁应纳入后期扶持人口的情况,以村为单位填报,移民工作站复查,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汇总报县移民局。
(三)移民后扶人口复核与登记的表格必须经户主和调查人员签字,并在所在村公示七天。
(四)2006年7月1日以后经县移民局批准搬迁的应纳入移民后期扶持的人口,以实际动迁人口为准,并一年复核一次。
(五)隔河岩库区、工区登记在册的原迁移民,因严重缺乏生产条件经移民局批准实施二次搬迁的,不再重新登记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但该户二次搬迁时原未登记为原迁移民的人员按原迁移民登记。
四、动态管理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动态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一年一度的移民后扶人口复核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填报基础表格,公安部门协助户籍查验,移民工作站负责复查,复查结果送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各移民工作站要确定一个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的责任人,具体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信息联络工作。
(三)建立数据库,实行计算机管理。全县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变化的情况实行计算机管理,各乡(镇)向县移民局上报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资料,在交付书面文件的同时,还要交付电子文本。
(四)严肃纪律,禁止弄虚作假。在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政策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禁止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若发现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错、漏、重、假,除立即纠正外,还要视其情节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分。
(五)搞好宣传,维护稳定。加强对移民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认真做好移民信访工作,扎实解决移民搬迁安置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努力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稳定。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