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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http://www.hbcy.gov.cn  2008-3-20 下午 04:30: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确保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得到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有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实行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支出实行“专户管理、县级报帐”。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是:由移民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第四条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程序如下:乡(镇)向县移民局申报计划→县移民局、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计划→乡(镇)组织实施→乡(镇)初验→县级终验并审定投资→移民工作站组织兑现并向移民局报帐→移民局审查核销。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五条 移民工作站在每年的9月30日以前将依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编制经乡(镇 )人民政府同意的本辖区下年度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计划建议方案向县移民局申报。

    凡属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同时提交设计和预算报告。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专业设计单位作出设计;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要委托专家对专业设计单位作出的设计进行评审。   

    第六条 全县移民后扶项目年度计划,县移民局、县财政局在省、市下达计划后,按省、市下达的计划分别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七条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扶持投资不得突破计划。投资若有结余,调整计划,转下年度使用。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八条 所有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除县移民局直接决定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的项目外,其建设管理责任单位是移民工作站,站长是该辖区项目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是村民委员会,项目法人代表由村委会决定。项目法人代表对所实施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负全责。

    第九条 移民局、移民工作站对所管理的具体后期扶持项目都要确定一个项目管理责任人,项目管理责任人对所主管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条 所有已下计划的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在开工之前,必须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审批,经过批准才能开工。单项工程投资2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报县移民局审批,2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报县移民局备案。

    第十一条 可由农户自行建设实施的后期扶持项目,村委会要安排农户自行建设实施;公益项目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开发项目,村委会可直接组织实施,也可选择承包方式实施。

    第十二条 所有工程建设性质的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都必须实行合同管理。项目实施前,项目法人单位应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规定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质量标准、建设期限、工程价款、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 单项工程投资50万元以上的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第十四条 所有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都要进行严格的验收。项目阶段验收由移民工作站组织进行,局相关科(室)配合协助;县移民局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局安排阶段验收。竣工项目终验由县移民局组织进行,竣工项目终验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移民工作站提出终验申请。移民工作站在对竣工项目完成自验的基础上,将相关资料整理齐全后向局提出终验申请。

    第二步:县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小组现场进行验收。重大建设项目的终验,须组织行业专家参加。验收小组在对竣工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质量进行严格审核验收的同时,要对最终投资进行审查。竣工项目完成终验后,验收小组要形成正式验收报告。其验收报告要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质量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对项目的最终投资审核确认。

    第三步:投资审查核定。局相关科(室)对完成终验项目的建设、验收资料和支出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初审,经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局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局项目管理责任人对建设、验收资料及支出原始凭证进行初审,经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四步:局长办公会议对竣工项目最终投资数额决定后,以正式文件批复给移民工作站或项目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章 主要建设项目的扶持标准

    第十五条 对建设内容单一、规模较小、不需由专业设计单位作规划设计的后期扶持项目,按下列标准扶持:

    一、有偿调田,每亩2000—4000元。

    二、低产田改造,每亩2000—3000元。

    三、新建经济园:1、柑桔,抽槽换土、大苗定植每亩1000元,开挖大穴、大苗定植每亩700元;2、茶叶,抽槽换土、大苗定植每亩700元:3、栀果,每亩200元。

    四、经济园培管,每亩200元。

    五、引(蓄)水设施:移民集中安置点引水管(渠)道每公里2—3万元,砼水池每立方米150—200元;农户分户建蓄水池,容积在8M3以上,每户补助800元。

    六、沼气池,每口650元。    

    七、危房救助:移民户中有危房的,对纳入了民政部门救助范围的户,按每户2000-5000元救助。

第五章 后扶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级报帐”的规定,全县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全部实行报帐制,报帐管理单位为县移民局。

    第十七条 对于批准实施的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县移民局可按项目建设进度预付一定数额的建设资金,但预付总额不得超过完成投资的70%。预付项目资金,移民工作站须向县移民局申请,经相关科(室)审查、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后交局计财科办理。

    第十八条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报帐程序:

    第一步:移民工作站将竣工项目的支出原始凭证报局计财科审查。

    第二步:局计财科按局批复文件和有关财务规范对移民工作站所报送的支出原始凭证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支出予以核销。

    第三步:局计财科按局项目最终投资批复文件对所审项目的投资核销完毕后,向移民工作站拨付下余资金。

    第四步:移民工作站按局项目最终投资批复文件与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资金结算。

    第五步:局计财科对已核销的项目支出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整理归档。

    第十九条 报帐原始凭证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范:

    (一)各种报帐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

    (二)实行承包方式实施的项目,必须由承包方提交正式税务发票,同时还须提交设计、批准开工、验收、投资审查等文件以及承包合同副本;

    (三)由村委会直接实施的项目,在提交支出原始凭证时还须提交相关资料;

    (四)由农户自行实施、后扶资金直接兑现到农户的项目,以农户户主签字盖章的花名册为有效凭证。

    第二十条 项目资金报帐实行限期制度,每个项目的报帐期限截止该项目最终投资批复后的2个月。

    第二十一条 移民工作站在向县移民局报帐的同时,要对全部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情况建立台帐,加强管理。

    第二十二条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单位对单项投资2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向施工单位收缴合同履约保证金;其项目竣工结算时应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实施和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移民后扶资金的管理规定,确保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串项使用。

第六章 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局相关科(室)分工负责全县移民后扶项目建设的协调、督办和各种建设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各移民工作站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实施和管理单位要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对上级在检查、监督和审计中指出的问题,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整改和纠正。

    第二十六条 移民后扶项目的建设计划、验收结论、工程决算等相关资料要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凡贪污、挪用、侵占、截留移民后扶资金、项目建设物资和因失职、渎职而造成移民资金严重损失或项目建设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县移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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