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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交通安全夏季战役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hbcy.gov.cn  2006-7-31   长政办发〔2006〕95号 

全县“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交通安全夏季战役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县交通安全形势的平稳,根据省人民政府《“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交通安全夏季战役工作方案》和公安部《关于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工作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全县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交通安全夏季战役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整改一批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落实一批人、车、路、管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国、省、县道和乡村公路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一)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目标

    1、在国、省道上,客运车辆超员发生率不超过2%,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10%,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2%。

    2、在国、省道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以及摩托车违法载人发生率不超过5%。在县、乡、村道路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以及摩托车违法载人的发生率不超过8%,客运车辆超员1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5%。驾驶“三无”(无牌、无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

    3、龙舟坪城区道路上驾驶“三无”机动车违法行为基本消除,酒后驾驶和在限速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超速行驶发生率不超过2%。

  (二)车辆源头管理工作目标

    1、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注销的告知率达到100%。大型载客汽车注销登记率、监销率达到100%。重、中型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注销登记率达到95%以上、监销率达到100%。

    2、营运及九座以上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其他载客汽车和中型以上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及摩托车达到75%以上。

    3、对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中排查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注册登记率达到90%以上,摩托车注册登记率达到80%以上。

  (三)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目标

    全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管控力度,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警力下沉,全员上阵。县交警大队除必须留守的岗位外,其余警力一律下沉到辖区国道、省道重要路段巡逻管控。所队合一的派出所要安排治安民警参加交警中队路面执勤。未设交警中队的派出所要具体明确专职民警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根据辖区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安排警力在夜间时段和路面行车的“堵点”、“乱点”地段巡逻执勤,严密路面管控。

    2、加强重点路段的管控。国道中队实施联勤联动,适时调整勤务模式,切实增加路面“见警率”,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3、严厉查处重点违法行为。高家堰、榔水中队在318国道设置测速点,每天测速6小时以上,依法严处超速违法行为。城区和农村中队要采取定岗定点执勤和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客车超员、超速行驶、违法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依法按照上限给予处罚,切实减少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4、强化路途检查登记。各交警中队要按照省厅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十八条措施”的要求,参照春运交通安全工作模式,全面启动交通安全服务站或执勤点,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对过往客运车辆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逐一检查登记,发放交通安全提示卡,落实“一问、二看、三嘱咐”,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消除不放行,超员客车不转运不放行。对由东向西行驶的客运车辆逐台检查登记,督促长途客车驾驶人休息20分钟以上。

    5、严防疲劳驾驶。高家堰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服务站要严格按照省厅交警总队《关于认真做好长途客运车辆驾驶员强制休息点工作的通知》(厅交警〔2006〕41号)的要求,落实警力、落实勤务、落实装备,切实做好过境长途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人的强制休息。对检查发现车况不良的,要督促驾驶人就地修复,消除安全隐患。

    6、深化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交警大队要严格按照《湖北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载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逐车逐一检查登记,对未按国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标准安装或更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标志牌的,要及时报告,并会同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督促安装、更换。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资质审查,严把发证关。同时,要加大路面执勤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和无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7、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在确保国道、省道路面管控的同时,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乡村道路的巡查管控。对尚未设立交警中队的乡镇,乡镇派出所所长是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具体明确一名民警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农村道路不漏管、不失控。要针对农村道路和农民出行的特点,集中警力、集中时间开展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以及无牌无证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依法收缴或暂扣一批报废机动车和无牌无证车辆,依法处罚一批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行为人,形成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严管氛围。

    8、建立气象信息联系通报制度。交警大队要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强降雨等气象信息,提高预警能力。要结合辖区道路实际,制定完善应对因暴雨造成路面积水、路基坍塌、山体滑坡等险情的应急预案,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预案,果断采取分流、交通管制等处置措施,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二)强化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客运安全隐患

    1、严格落实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制度。交警大队要在全面完成辖区客运车辆排查工作的基础上,逐车建立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辖区客运车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营线路等基本情况,继续推行《交通安全监督公示卡》,并结合交警管段责任制,将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任务分包到管段民警,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2、严格落实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制度。交警大队要在7月底以前,对上半年大中型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将大中型客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转递给交通部门;对驾驶人准驾资质、车辆安全状况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客运企业,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通报其主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一律禁止其从事客运。
对县内客运单位在辖区内发生超员50%以上的,要会同交通、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车主的责任。外籍客运企业在辖区内发生超员50%以上的,要及时通知所属单位转员,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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