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把党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06年度退耕还林粮食及零花钱补助、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兑付实施方案。
一、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和零花钱
(一)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属县林业部门确认的退耕还林户。
2、退耕还林经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3、退耕面积与补助资金经过公示,群众无异议。
(二)补助范围
2006年度应给退耕户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2005年度应给退耕户的退耕还林零花钱。
(三)补助标准
按退耕还林面积每亩300斤粮食(原粮,下同),每斤0.70元标准补助。
按退耕还林面积每亩20元的标准发给零花钱。
二、粮食直补资金
(一)补贴范围和品种
全县范围内种植稻谷、小麦、玉米的农民(包括农场的稻谷、小麦、玉米种植者,下同)。
(二)补贴依据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计上报,经县农业局审查核实的2005年全县稻谷、小麦、玉米种植面积。2006年8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农户2006年种植的实际面积进行核实,并以村组为单位,对每个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张榜公示,发现问题,及时核查更正。核实后的实际种植面积,将作为2007年粮食直接补贴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
经县农业局核定2005年全县实际种植面积为397825.4亩,按上级核定我县粮食直补总规模测算,全县粮食直补标准为6元/亩。
三、水稻良种补贴
(一)补贴范围
全县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民(包括农场的水稻种植者,下同)。
(二)补贴依据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计上报,经县农业局审查核实的2005年全县水稻种植面积。2006年8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农户2006年水稻种植的实际面积进行核实,并以村组为单位,对每个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张榜公示,发现问题,及时核查更正。核实后的实际种植面积,将作为2007年水稻良种补贴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
根据我县水稻种植只有一季中籼稻的实际,全县水稻良种补贴统一执行15元/亩的标准。
四、兑付方式
(一)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公示确认的《粮食直补分户登记表》、《良种补贴分户登记表》、《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分户登记表》、《退耕还林生活补助登记表》以及其他纳入“一折通”发放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项目,以村组为单位填写《湖北省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情况表》,并将《湖北省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情况表》报县财政局和县税改办审核。
(二)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县财政局和县税改办审核后的《湖北省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情况表》,填制《财政涉农补助资金银行发放表》,并送给乡镇信用社,报送县财政局、县税改办和县信用联社备案。
(三)各乡镇信用社按《财政涉农补助资金银行发放表》,按农户的实名全名开立分户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
(四)各乡镇信用社将已开立的分农户“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全部移交给乡镇财政所,并办理存款金额和存折的确认及签收手续,移交表分别报县信用联社、县财政局和县税改办。
(五)各乡镇财政所必须将“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连同《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监督卡》一并发放到农户,并与农户办理签收手续,不得以乡镇和村组集体名义集中代领代签。
五、兑付时限
(一)粮食直补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于2006年4月20日以前一次性全部兑付到农民手中。
(二)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及零花钱补助待资金下拨后一次性全部兑付到农民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惠农资金兑付工作顺利实施。惠农资金兑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和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为确保兑付工作顺利进行,实行乡镇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专人专班专责,认真扎实做好该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户。各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车及发放宣传资料、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惠农政策宣传到户,为惠农资金兑付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每一个农民群众知道政策、理解政策、支持配合各项惠农政策的执行。
(三)要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制度。粮食直补资金的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各乡镇财政所要在乡镇信用社开设“农民补贴资金”专户,并按照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退耕还林生活补助以及其他纳入“一折通”发放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项目,分设明细账,分别核算各项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划入、转出和结存情况,实行封闭运行。
(五)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惠农资金兑付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必须坚持“五统一”,即统一补贴范围、统一补贴时限、统一计算依据、统一补贴标准、统一发放程序。做到“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监督卡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严格“五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补贴数据,不准截留、挤占、挪用惠农补助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抵扣任何款项。
七、工作纪律
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大对惠农资金兑付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5326003、5324611)。对面积不实而多拨的补贴资金,县财政局要如数扣回,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措施不力,不按规定兑付惠农补助资金或借兑付工作之机加重农民负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规违纪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