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有效防止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学校食品安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观念,增强学校校长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和调味品质量安全得到控制,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广大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整治工作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校周边的餐饮店、食品店、流动食品摊点。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20日—10月25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对校园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教育、卫生、工商、质监、建设、公安、药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10月26日—11月5日)为专项整治阶段。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检查、专项整治。重点是检查校园周边的流动摊点、餐馆、商店的食品安全,对无证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等现象和行为依法处理,做到校门100米内无流动摊点、无不合格的饮食饮品,校园周围环境无脏乱差现象。
第三阶段(11月6日—11月10日)为检查总结阶段。县政府将组织专班对各乡镇和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四、整治内容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督查。检查是否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食堂管理制度及责任制是否落实,重点是对食物原料的来源、进货渠道及索证验收、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及个人卫生知识、加工环境、食堂餐饮具清洗和消毒、防护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学校食品商店的督查。检查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来源、进货渠道和进货台帐记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问题。
(三)加强对学校相关人员的卫生法律、卫生知识的培训,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小朋友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
五、整治工作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重点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建立健全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包括校长负责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定期培训考核制度、食品安全定期督查评估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并按有关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供餐订货关、食堂管理关、食品储存制售关、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
(二)卫生部门: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的要求,抓好食堂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食品加工用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卫生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运转,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等。
(三)工商部门:抓好学校食品市场主体的准入关。重点检查学校内及周边小食品商店(摊点),坚决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照、不符合食品标准、过期变质和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冒牌和来源不明等违法行为。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教育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大事抓紧抓好。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制定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明确领导负责,组建专班主抓,要把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强化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小商店、小超市、小食店、代销点、流动摊贩的监管,彻底清理整顿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务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教育部门要组织各中小学校与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加强督查,取得实效。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教育部门要组织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办,坚决查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教育部门要根据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状况,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逐步建立适应我县特点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卫生、工商、安监、建设、公安、药监等职能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六)及时沟通信息,认真做好总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整治工作情况。各部门于11月6日前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综合后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