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经济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从业人员,都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各级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纳入医疗、失业参保范围,各级国家机关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任何地方不得以不参保、不缴费或减免社会保险费作为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的条件。
二、提高认识,强化整体联动机制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是全社会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扩面征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省政府《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等法规规章,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作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工商、税务部门在用人单位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营业执照年检、领购统一发票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建筑管理部门在用人单位办理建筑施工资质证件及年检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财政部门对市政府列入计划的破产、改制企业列出企业应缴纳社保资金的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文化部门要把用人单位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文化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劳动部门作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覆行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督促指导,依法加大扩面和统一申报核定工作力度,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共同建立扩面征缴整体联动机制。对有缴费能力但恶意欠费的单位,劳动部门可对其停止办理具体相关劳动保险业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培训班、开设社保政策咨询窗口、开通政务公开网等方式,把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到乡镇、街道、社区、家庭,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全面提高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纪守法和自我维权意识。
三、加强管理,规范参保缴费行为
做好社会保险费统一申报核定是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核尽核的基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参保缴费行为。
(一)各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年审,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逾期不主动申报审核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国务院第259号令,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或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数申报公开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应以全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职工个人应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须经本人签名确认,所在单位予以公示,行政主要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社保经办机构。劳动部门应将已申报单位的申报人数及申报基数在媒体上予以公告,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职工的监督。
(三)地税部门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企事业单位在改制时,要将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列入改制成本,作为第一顺序清偿,足额预算,及时补缴到位。改制后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续保手续。
四、严格执法,加大欠费清缴力度
目前,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缴率不高、企业欠费严重、基金支付能力脆弱等问题。对此,要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社会保险欠费的追缴力度。
(一)建立欠费预警机制,从源头遏制恶意欠费行为发生。对在社会保险稽核中发现恶意欠费达3个月之久的单位,纳入预警范围,劳动部门要及时下达《社会保险催缴通知书》。
(二)建立重点单位欠费监控制度。对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劳动部门要建立专门的欠费记录,进行动态跟踪。对欠费50万元以上的单位,向财政、国资、商务、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实行联合监控。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劳动、地税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对优势企业、用工密集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欠费企业重点进行社会保险稽核和监察。对拒不参保的、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有能力缴纳或通过努力能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经多次催缴仍拖欠不缴的,要实行上门督查,限期整改。
(四)严格清欠程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劳动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向欠费单位催缴。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照单位欠缴费本金,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单独列账,并入社会保险基金。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部门或地税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五、强化领导,严格落实目标管理
市政府继续实行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落实目标管理。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未完成扩面征缴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认真落实省政府鄂政发〔2006〕42号文件关于“各地要根据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扩面征缴工作专项经费,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规定,继续执行市政府〔2004〕90号专题会议纪要明确的扩面征缴专项经费及奖励办法,落实扩面征缴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督办,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的实现。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