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5〕11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05〕155号),现将自治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予以公告,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附件: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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