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文件>正文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http://www.hbcy.gov.cn  2006-3-30 上午 11:39:05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05〕3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电视收视、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县政府负责全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 

    (二)应当对外公开的政务的公开情况。

    各乡镇政务公开情况。主要包括:1、年度重大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目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当年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及完成情况;2、乡镇领导的分工情况、乡镇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以及乡镇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办理情况等;3、乡镇政府财政预、决算情况,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政府采购、乡镇干部医疗费、差旅费、办公费和招待费支出的情况;4、乡镇一般干部的调入、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征兵等指标分配的原则、标准、条件及结果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评定和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等重大问题进行公开。

    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政务公开情况。主要包括:1、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2、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3、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拨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4、为抵御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5、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6、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7、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概况、工作人员、部门职责、内设机构、办事流程、联系方式等。8、办理行政许可、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结果是否公开、透明,适宜公开的文件是否尽量公开等。
医院、学校以及水、电、气、电视收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主要包括:1、医院是否认真开展院务公开,推行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和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公示制度,是否坚决杜绝了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的“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2、学校是否认真开展校务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对享受“二免一补”政策的情况,是否实行“三公开”;是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择校收费款项的用途是否公开等;3、水、电、气、电视收视等公用事业单位,是否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严格价格管理。收费价格调整是否举办了听证活动,坚决杜绝了乱调价、乱收费等行为。

    (三)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的事项的公开情况。主要包括: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4、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是否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进行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效果。主要是考核通过政务公开,是否体现以下效果:机关作风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没有被群众投诉或投诉次数明显下降,群众上访和越级上访次数明显下降,没有因政务工作透明度不高而引起上访现象;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 

    (六)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基本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公开效果显著。 

    (二)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征收税(费)、行政处罚等,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

    第八条  考核验收采取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办法,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优秀:积极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综合评分9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 

    良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综合评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 

    合格:自觉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基本能按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群众基本满意。综合评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 

    不合格:政务公开不全面、不彻底,没有抓住重点,不符合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甚至流于形式,搞假公开,群众不满意。综合评分60分以下。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二)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县政府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并向党委、纪委、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第四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政府及其部门,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政府及其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并取消年度单位和行政一把手评先、评模资格。

    第十三条  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失职渎职的;弄虚作假,按规定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的;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在政务公开中有打击报复、侵犯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由组织(人事)部门视情节调离其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打印本稿 】  【关闭窗口

热点新闻
 
 
 
    相关信息

·关于2006年度“助学启智”工程情况的通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人民政府承诺兴办的九件实事进行任务分解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政务网编辑部职责范围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调研工作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宜昌年鉴》2007年卷撰稿工作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县人武部关于表彰2006年全县民兵预备役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专武干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和第七届中国宜昌三峡

 
联系我们 在线投稿 县长信箱 广告业务 咨询投诉 客户服务
版权所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