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1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做好公路交通设施、水运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城镇基础设施和以煤矿为主的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是:1、长大隧道和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的路段,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高边坡、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涵;6、水运码头的安全基础设施。
乡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县水利水电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电力公司、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分别负责做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城镇基础设施、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负责部门可商请相关部门共同组成排查工作专班,也可视情况聘请专家参加。
二、时间安排
2007年11月30日至12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负责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三、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明确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排查工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具体的排查方案,主要采取查资料、看现场的方法进行排查工作,要以科学的态度,客观地评价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性。
(二)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及时抓好整改工作,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排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31日前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汇总。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