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快农村公路硬化建设步伐、改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村公路网络,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加快全县农村公路硬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合理规划、县乡统筹、村为主体、多方筹资、分步实施、路基稳固、路面硬化、专群结合、联网畅达的原则,实行县管、乡筹、村建、民养的办法,建立健全国家和省补助为主、县乡(镇)政府投入为辅、群众广泛参与的稳定投资渠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技术标准,强化建设管理,加快建设步伐,努力开创农村公路硬化建设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根据湖北省交通厅核准的《宜昌市农村公路规划图集》(第二版),全县纳入市农村油(砼)路建设规划的总里程为1857公里,“十一五”期的建设规模为1300公里。2007年,要在优先确保完成国家车购税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完成指令性计划350公里以上,力争累计完成农村公路硬化建设1000公里。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公路硬化建设任务,实现行政村通油(砼)路的目标。
三、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硬化建设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尽可能提高通达能力,技术标准原则上沿老路按四级标准实施改造。
路基宽度不得低于4.5米,采用单车道时,要结合地形条件合理设置会车道,会车道路段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
公路路面宽度可根据地形和车流量区别对待,但不得低于3.5米,个别路段经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调整路面宽度,但不得低于3米。
沥青碎石路面面层厚度不得低于3厘米,其基层在微丘地区厚度不得低于30厘米(两层),山岭重区不得低于18厘米。
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得低于18厘米,弯拉强度不得低于4.5Mpa,混凝土强度要达到C30,路面基层厚度不得低于15厘米。
农村公路硬化建设要切实完善道路标志标牌、排水、路肩、会车道、限载墩以及安全防护等措施,做好植被恢复和道路绿化工作,确保农村水泥路安全、畅通、美化。
四、建设管理
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各乡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根据轻重缓急和资金到位情况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凡已纳入国家指令性建设的项目,必须优先确保完成。农村公路硬化建设原则上在现有道路基础上实施改造,如确需新建农村油(砼)路,其用地计划可按集体建设用地程序报批。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民,要按有关补偿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
必须严格计划管理。要根据规划、计划编制、申报年度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并按程序提交项目开工报告、路基中验报告、交工验收报告、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提请县农村公路硬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必须严把质量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业主负责”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各乡镇要把好施工队伍资质准入关,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或市政建筑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及有施工经验、有信誉的施工企业。中标施工企业要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资金。农村公路硬化附属设施要坚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凡没有完成配套项目建设的,原则上每公里扣减补助资金1万元。县、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硬化建设项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必须严格招投标管理。凡属建设项目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在交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公开招投标或由村民代表通过民主的方式议定,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一人说了算”。严格造价管理,坚决防止高价发包的现象。
必须严格资金管理。县、乡镇要在同级财政部门设立农村公路硬化建设资金专户,根据同级交通部门的建设计划拨付国家和省补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建设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必须加强监理监督。各乡镇必须聘请1—2名现场技术监理,强化路基整形、砼路浇筑、原材料进场质量、计量及施工程序和质量及技术标准监督。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硬化建设的过程监督、计量监督、质量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向县农村公路硬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反映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必须加强协调配合。交通、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林业、水利水电、环保、税务、供电、广播电视、通讯等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农村公路硬化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优惠和减免政策,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必须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农村公路硬化建设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对贪污、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违反建设管理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五、资金筹措
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凡纳入《宜昌市农村公路规划图集》(第二版)的农村公路硬化建设项目,县政府将按照 10万元/公里的标准及时拨付国家和省补助资金。
县人民政府将继续采取财政预算投入、扶贫和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库区移民和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对农村公路硬化建设实施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公里3万元。对2007年度的资金,县财政、扶贫、发改、移民、民宗、林业、交通等部门应在年初按计划编制项目预算,集中捆绑下达到乡镇,各乡镇对已捆绑的公路硬化建设资金不得挪作它用。2007年县政府按每公里3000元的标准支付项目施工图设计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国发〔2004〕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动群众,采用“一事一议”等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鼓励村民投工投劳,自主完成路基改造、路肩、边沟、会车道和公路绿化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禁止乡镇、村以借贷的方式负债修路,不得向农民强行摊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形成新的债务,要坚持不修农民不愿修的路,不修没有列入规划、计划的路。
要继续发动社会广泛捐助,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财物投入农村公路硬化建设。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硬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县农村公路硬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协调和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硬化建设统筹协调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建设的组织、资金的筹措和质量的监管,具体承担建设和协调工作任务,各村民委员会要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
县发展改革部门和交通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申报立项、计划申报及下达等工作,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协调和监管农村公路硬化的建设和管理。
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申报全县农村公路硬化建设规划和争取建设计划,监管和完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审批项目开工报告、施工设计图等文件,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县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硬化建设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减少中转环节。
县监察、审计部门要负责做好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各乡镇纪委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效能监督。强化工程招投标、原材料采购、技术标准、造价控制、建设质量和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审计与监督。县交通部门要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提出乡镇指导价格和最高限价方案,各乡镇突破最高限价的项目,必须向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进行专项报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投标,确保工程健康、有序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要建立和落实严格的农村公路硬化建设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腐败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落实严格的农村公路硬化建设行政领导负总责及年度目标考核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农村公路硬化建设办公室力量,在人员、经费上给予支持,定期督促检查,切实将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实农村公路硬化建设力量,制定优惠政策,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全面负责农村公路硬化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切实做到领导重视、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公路硬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