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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0日 8:41:42 星期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和县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9-25 下午 05:25:23  文号: 长政办发〔2007〕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教育局、县纠风办制订的《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教育局   县纠风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33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和省纠风办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教育局、县纠风办决定2007年9月至12月对县城区中小学和农村中学集中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第十一次全会和县纪委第二次全会以及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规范教育收费为重点,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的广泛参与为基础,通过民主评议,倡导每所学校联系自身实际,解决一至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学校的办学、招生和收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推动和促进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和校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长阳服务。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县城区所有中小学和农村中学。其中,县城区小学包括:县实验小学、花坪小学、潘家塘小学、永和坪小学。

    评议的重点对象为:县一中、龙舟坪中学、县实验小学、资丘中心学校。

    (二)评议内容

    1、教育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看收费公示和收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乱收费和以服务盈利等方式变相乱收费行为;

    2、规范招生及其他办学行为的情况。重点看是否按政策招生,是否规范管理教育教学,是否突出教学中心狠抓质量;

    3、规范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和使用的情况。重点看征订渠道、种类、数量是否合乎上级规定,是否存在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4、师德师风建设的情况。重点看教师是否严格遵守法纪和师德规范,对学生和家长是否牢固树立热情的服务意识,是否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和家长索取钱物及推销用品、违规收费办班补课、在工作时间内经商谋利等损坏教师及行业形象的行为;

    5、校务公开及民主管理情况。重点看民主集中制和教代会制度是否落实,财务(包括食堂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干部人事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校务是否真正公开;

    6、对群众所反映的其他问题的解决和回复情况。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学校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县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所有参评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召开动员大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制订整改方案。其中,重点评议对象制订评议工作的全套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评议热线电话,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学校的现状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边自查边整改,同时向社会作出加强校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公开承诺。

    (二)评议考核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按《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评分细则》,由县教育局和县纠风办采取定性定量测评、问卷调查与暗访抽查、组织评议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1、问卷调查。10月中旬,重点评议对象由县教育局、县纠风办组织学生家长填写《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问卷调查表》;非重点评议对象自行组织必要的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暗访抽查。10月下旬,由县教育局和县纠风办聘请的民主评议监督员组成暗访抽查组,根据《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办法》,对重点评议对象的校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并反馈问卷调查和暗访抽查情况。

    3、深入整改。11月份,重点评议对象针对上级反馈的群众意见制订深入整改方案,并逐一进行整改。

    4、评议考核。12月上旬,对重点评议对象,由县组织民主评议监督员、学生家长、学生代表及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听取学校加强校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的报告,并根据《全省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办法》逐项进行评价打分考核。同时,考察性地抽查1-2所非重点评议对象,检查民主评议工作的落实过程和实际效果。

    (三)建章立制、全面整改阶段(12月中旬)。评议结束后,对仍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并公示。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限期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列出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方面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学校的整改工作有力度、有效果。

    县教育局及时公开评议结果。对“合格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基本合格单位”督促进一步整改;对重点评议对象中的“不合格单位”、评议工作不认真、群众反映有突出问题的非重点评议对象列为下一年度的评议重点,并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促使其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迅速扭转局面。

    四、组织实施

    (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全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熊兆安   县教育局局长

    郑文勋   县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田明岳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江诗平   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成  员:赵久芹   县教育局副局长

    丁远俊   县纠风办主任

    苏  勇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大银   县教育局副局长

    向兴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马杰平   县教育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江诗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覃春卫同志任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重点评议单位均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并保证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保证质量。各参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不得走过场、搞形式和做表面文章,必须将民主评议工作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重点评议与普遍教育相结合,自查自纠、民主评议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民主评议与创教育收费示范县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必须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为保证全县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的质量,由县教育局和县纠风办联合聘请民主评议监督员,并成立中小学民主评议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员具有调查权、评议权、测评权和督促整改权。监督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祖武   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覃建国   县人大代工委主任

    成  员:邓守海   县人大代表

    李晓林   县政协委员

    毛宗典   县职教中心(清江高中)原党总支书记

    秦明仲   县勤办党支部书记

    (三)严肃纪律,改进作风。各参评单位必须严肃评议工作纪律,不得有弄虚作假、请客送礼和拉票等行为,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则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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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 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武装部关于表彰2006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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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一会三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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