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县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通过的财政预算草案,结合县乡(镇)税源结构现状,现将2008年财政收入指导性任务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乡镇要迅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认真分析税源,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征收单位。各征收单位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收入项目和责任人,采取得力措施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要在落实县本级征收任务和措施的同时,帮助乡镇抓好征收任务和征收措施的落实。公安、国土资源、水利水电、审计、监察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税法赋予的义务,加大对交通运输营业税、国土收入、水资源费、罚没收入等财政收入的征收力度,确保完成2008年的征收任务。
附件:《2008年全县财政收入指导性任务分配表》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