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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0日 8:41:42 星期四
 
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向爱华等同志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8-3-21 上午 11:08:17  文号: 长政发〔200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7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为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服务,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县广大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发扬无私奉献、不畏艰难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2件,承办援助事项520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其中在外省为农民工讨回工资和补偿款达200多万元,使长阳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2007万佳城市花园杯•宜昌十大民选新闻人物”,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进一步营造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向爱华等七名同志“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光荣称号。

    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广大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切实为我县社会弱势群体维好权、服好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名单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名单

向爱华     湖北长阳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向  超     湖北长阳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鑫益     湖北长阳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志强     湖北亮节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  乔     长阳都镇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周清华     长阳清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向宪懿     长阳清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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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责任的通知
下条信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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