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总量和结构,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保障临时工作人员(非在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编制管理,从严控制临时用工的总量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工作人员,工勤岗位确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要从严控制数量。
其他事业单位因岗位空缺、人员结构不合理、事业发展需要等原因,确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使用。临时工作人员限于从事技术性、保障性、辅助性等工作,不得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严把临时用工“入口关”
全县行政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不论以何种渠道使用临时工作人员,都必须纳入人事计划管理范畴,严把使用临时用工“入口关”。
实行临时用工申报审批制度。各用工单位必须按照一年一申报审批,申报审批工作原则上在每年3月底以前完成。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单位,每年年初应向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并填写《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申报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人事部门申报当年度临时用工计划。县人事局会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的编制使用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从严从紧审批临时用工的岗位及人数。
三、坚持管用分离,推行临时用工管理社会化改革
大力推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性、保障性、辅助性等岗位管理社会化改革,按照“以钱养事”原则,实行临时用工“人事派遣制度”。
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经批准需增加工作人员时,在工勤编制有空缺的前提下,实行编内合同化管理和人事代理,工勤编制没有空缺的,实行人事派遣。其他事业单位经批准从事技术性、保障性、辅助性工作的临时用工,均实行人事派遣。
凡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单位,凭人事编制部门审批的《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申报审批表》,到长阳清江人才市场办理人事派遣相关手续,签订《人事派遣协议书》。
长阳清江人才市场要根据用工单位申报审批的岗位和所需人员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决定招用后,人才市场要依照《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招用登记,与被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企业人员身份和程序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县监察、人事、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人事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组织人事、编制管理、财政管理的纪律和规定。对违反机构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规定程序进人或擅自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县审计部门要将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经费纳入审计范围,按期进行审计。
县人事部门要加强人事计划宏观调控,规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弄虚作假、未经相关组织程序使用人员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规使用的人员要坚决清退。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停止为其办理增人计划审批手续,编制部门停止办理其他人员的编制手续,县财政部门同比例扣减该单位的业务经费。情节严重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二○○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