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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0日 8:41:42 星期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4-23 上午 09:39:22  文号: 长政办发〔2008〕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的意见(试行)

    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

    为保持政府高效运转,确保政令畅通,根据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县建立政务快捷反应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全部纳入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系统。

    二、实施时间和内容

    从4月20日开始,在政务值守、政府指令办理和反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三个方面施行。

    三、具体要求

    (一)关于政务值守

    1、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政务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包括值班电话、传真电话),确保随时有人接听。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到手机等其他通信工具上。

    2、明确值班工作人员,不得雇请临时人员和工人值班,不得以传达室、总机代替值班室。充实值班工作力量,值班人员必须懂政策,熟悉业务和值班规程,能妥善处理日常事务。

    3、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手机电话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联络。

    (二)关于政府指令办理和反馈

    1、各地、各部门值班人员接到县政府领导、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电话后,要立即按电话要求报告相关情况,不管何时、何种情况,都要即接即报。需领导同志接听的,要立即接通电话;需领导同志回复电话的,要在5分钟内回复。

    2、对县政府或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下达的指令,各地、各部门要马上办理,不得延误。对要求回复情况的,必须按指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电话回复,并书面反馈结果。对事情比较复杂,一时难以明确答复的,应先说明情况,按指令时间要求报告办理过程,最后报告办理结果。

    (三)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65号)精神,严格按照《宜昌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标准(试行)》抓好信息报送工作。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上报。对同一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县直部门上报信息的时间,不得迟于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时间,更不得滞后于新闻媒体。情况紧急的,可按照“快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先电话报告情况,随即书面报告。

    3、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式。在上班期间,可通过商密网或传真发送,并电话告知。下班及节假日内,各地各部门将突发事件纸质信息传真至县政府总值班室并电话告之。

    4、对县政府领导关注或批示的突发事件信息,执行日报制。每天15:00前(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将落实领导批示采取的措施、事件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及时续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待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并报经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同意后,才能取消日报制。

    5、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四、检查和考评

    县政府总值班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建立快捷反应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通报,表扬先进单位,通报落后单位。同时,将视具体情况随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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