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县政府及办公室其他有关工作规则、规程,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例会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例会制度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长碰头会议(以下称县政府例会)是县政府会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和县长碰头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出席范围为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县人大、政协、人武部各一名副县级领导,县委办一名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县政府法制办、财政局、新闻办负责人列席,议题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讨论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贯彻意见;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审议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和公布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三)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参会范围为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科室负责人,县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
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经济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工作方法、工作程序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县政府领导分工方面的问题;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的问题;研究和处理其他重要问题。
(四)县长碰头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参会范围为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机关值班副主任,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调研科负责人。
县长碰头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近期县政府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事项。
二、加强会前协调
(一)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主动与相关单位和乡镇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列明各方理由,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二)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相关科室对部门和乡镇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意见不一致的,必须进行会前协调,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站在县政府全局的高度,积极主动地与各方沟通,争取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对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要进行认真研究和把关。对意见不一致的,要听取各方意见或论证,及时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提出优选方案。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常务副县长协调。凡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原则上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严格审批程序
(一)按程序提出议题。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出方式包括:县政府各部门或乡镇政府上报,经办文程序由领导签批提出;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县长、副县长在其他文件上批示提出;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及县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行政规章(草案),按程序报领导签批提出。
(二)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以请示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并附上汇报材料、有关单位会商意见等。汇报材料要主题鲜明,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要实事求是,所提意见和建议要明确具体,必要时要拟订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三)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收到请示后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主任→主任→副县长审批,必要时报县长审批。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批同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相关科室将领导批示复印件和有关材料交县政府总值班室汇总。
(四)所有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要加强审核把关,做到“三种议题”不上会。即县政府分管领导能够研究解决或副县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主办部门会前未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会或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会议材料的不上会。
(五)县政府总值班室一般于会前3天,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轻重缓急程度,合理编排会议议题。每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县政府总值班室编排议题后,报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再临时增加其他议题。各位副县长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六)议题确定上会后,汇报单位要将汇报材料报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分管副县长审签后,根据参加会议的人数印制足够的份数,提前1天送县政府总值班室。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
四、严明会议纪律
(一)参加县政府例会的部门人员必须是单位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可带1名副职和1名助手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带副职或助手。因故不能参会者,必须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一位负责同志参会。
(二)一次会议有多个议题时,实行候会制度。会议在讨论前一议题时,后一议题的参会人员在候会室等候。参会人员一律不得提前退场或临时请人代会,确有紧急情况的,要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请假,获准后告知会议工作人员。
(三)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汇报人必须是汇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和发言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四)会议期间,除会议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非经允许不得进入会场约请领导、传送文件。确有紧急情况的,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代办。所有与会人员要自觉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五、提高办会水平
(一)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会议审批意见,由县政府总值班室及时报告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通知列席人员和各参会单位。会议通知一般采取书面方式,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
(二)县政府例会一般在县综合办公大楼附楼4268会议室召开。会议工作人员会前要做好会场布置等工作。参会人员的座次按以下原则安排: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在主席台就座,县人大、政协、人武部领导,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在主席台对面就座,汇报单位负责人在报告席汇报。
(三)会议期间,由县政府总值班室安排专人负责签到、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县政府办公室其他相关科室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有关会议服务工作。
六、强化督办落实
(一)县政府例会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制发《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督查室负责起草、《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调研科负责起草,按程序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二)会议纪要应做到文字精练,表述准确,采取条文式写法,只写议定事项,一般不对汇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会议纪要一般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并送审。
(三)县政府例会议定的事项,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会后2个月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编印《政府督查专报》或《政府督查通报》,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内容可以公开的事项,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新闻稿件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发通稿。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