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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0日 8:41:42 星期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监察局2008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4-30 下午 05:24:41  文号: 长政办发〔2008〕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监察局2008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县监察局2008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县监察局)

    为认真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把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第一任务,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着力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和提高行政效能,严格行政纪律,加大执行落实力度,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08年的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办理各级领导及上级机关对有关事项的批示和交办件,坚决纠正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监察。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用地规定,依法审批土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集约化程度。严格执行中央土地调控政策,坚决停止供应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二是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大对工业用地的招拍挂出让力度,加大对土地出让金规范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土地审批、使用中的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非法用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以及严重浪费、闲置土地资源和挤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费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严肃查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和违规投资入股矿产企业等违法违纪案件。

    (三)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和节能减排工作的督查。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一是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二是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拒不纠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和玩忽职守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参与环境突发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加强环保案件和线索移送工作。 
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按照县人民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企业,加强跟踪监督,严格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三是围绕推动“两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四是督促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二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作法和经验。

    (五)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推动源头管理。一是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加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建设,规范监管行为。推进招投标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积极探索防治围标、串标的有效办法。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综合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建设、交通、水利等招投标工作的监管。二是加强对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六)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配合卫生、质检等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查处有关问题。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完善社保基金管理与使用纪律规定。组织开展对2005年以来住房公积金收缴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漠视群众疾苦,能够解决的问题而不去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酿成恶性事件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围绕规范权力运行,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一)扎实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全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针对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指出的少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精神不振、纪律松弛、办事拖拉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督促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效能建设纳入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查摆问题、认真整改、建章立制,促进机关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和工作效能的进一步提高。组织专班对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严查效能案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切实抓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开展效能监察。一是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环节的监督,促进项目建设法人单位严格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确保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对工程建设中出现行贿、受贿、贪污、挪用项目资金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对行政机关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主动服务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至二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开展效能监察。

    (三)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财政性资金特别是惠农资金、库区移民后扶持资金、低保和扶贫救灾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能,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和套取专项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督促违纪违规资金归位。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四)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加强对本级和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出现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证、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和违法违规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严肃查处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力度,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政、不当行政行为,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积极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推动安全发展。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要求,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政府、行业和部门的监管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继续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严厉打击安全事故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加强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的检查。

    (六)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督促建设、医药购销、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图书购销领域制定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办法,将失信主体不良行为及处理等记录在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认真抓好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三是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商业贿赂案件,既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四是对重点领域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政府执行力建设的领导,把执行力建设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不断促进工作效能的提高,做到坚持原则不含糊、落实政策不变样、执行指示不打折、强化统筹不分散、政令畅通不梗阻。

    (二)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增强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域的透明度,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三)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以执行力建设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解决落实不够、执行不力、作风漂浮、效率低下、纪律松弛、热情缺乏等问题。监察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明确主办、督办、协办职责,增强工作合力,确保执法和效能监察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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