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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0日 8:41:42 星期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子宫颈癌早查早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5-14 上午 09:32:17  文号: 长政办发〔2008〕60号

 

高家堰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子宫颈癌早查早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八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子宫颈癌早查早治项目实施方案

    子宫颈癌是威胁危害育龄妇女生命健康的主要杀手之一,既可早期发现,又能在早期实施医学治疗,是完全可预防的。2008年,我县被纳入全国31个省(市)的42个县(区)子宫颈癌早查早治项目县。

    为了降低子宫颈癌患病率和死亡率,全面提高我县育龄妇女生存质量,保护育龄妇女生产力,扎实做好子宫颈癌早查早治项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全国子宫颈癌普及版技术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原则与目标

    (一)原则

    扎实开展子宫颈癌早查早治项目及认真执行项目技术方案,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子宫颈癌早查早治和筛查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目标

    1、提高子宫颈癌早期诊断率及早期治疗率,提高宫颈癌五年生存率,降低死亡率;

    2、普及子宫颈癌相关健康科普知识,提高本县专业人员技术水平;

    3、积累子宫颈癌早查早治工作经验,完善早查早治方案;

    4、初步建立子宫颈癌登记系统和信息数据库。

    二、项目对象和内容

    (一)项目对象

    1、抽样乡镇的确定。选择子宫颈癌发病率、死亡率较高,且筛查对象顺应性符合的高家堰镇为抽样乡镇。

    2、以30—59岁本地户籍育龄妇女为筛查对象。

    (二)项目内容

    1、在高家堰镇开展子宫颈癌筛查及早诊早治工作,筛查30—59岁育龄妇女人数不少于2000人。

    2、对可疑病变者进行随访,筛查阴性者下一年度仍需接受检查。

    3、对近三年死于子宫颈癌的妇女进行回顾性调查。

    三、项目执行单位及时间

    县妇幼保健院为子宫颈癌早查早治项目执行单位,项目周期为三年。高家堰镇卫生院为项目协作单位。

    四、项目方法和步骤

    (一)基线调查

    1、从当地公安机关获得整群人口各年龄段分布状况,建立抽样乡镇30—59岁育龄妇女花名册数据库。

    2、收集本县医疗机构子宫颈癌收治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各期病人比例、治疗方法等。

    (二)宣传发动

    1、召开抽样乡镇村妇女主任(保健员)宣传培训会。集中时间组织全镇村级妇女主任进行子宫颈癌早诊早治宣传培训,使其明确项目的目的意义、项目对象、内容及宣传技巧。

    2、采取集中或面对面形式对30—59岁育龄妇女进行宣传发动,每人发放一份宣传资料,提高筛查对象的认知程度。

    (三)现场筛查

    1、知情同意与宣传。对所有来现场参加筛查的30—59岁的育龄妇女进行知情同意宣传。召集筛查的对象,集中宣传筛查的目的、意义,以及参加筛查受益和可能的风险,并宣读知情同意书,回答群众问题。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知情同意书,说明筛查程序。

    2、流行病学调查。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妇女,接受一般信息与健康知识等基础信息调查,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人员一对一进行。

    3、临床检查。受检对象接受经过项目培训妇科医生的普通妇科检查,即醋酸染色肉眼观察、碘染色肉眼观察。两项中有一项异常的,进行阴道镜医学镜检,阴道镜医学镜检有可疑病变部位的,取活检并做病理学检查与诊断。

    妇科医生应严格执行医学常规操作。对取活检的对象及时交待注意事项,同时做好妇科检查及阴道镜检查的相关登记。

    (四)病理标本处理和诊断

    按照病理学常规,做好固定、包埋、切片、着色处理、读片及诊断。及时做好病理检查的相关登记与表格填写。

    (五)治疗与随诊原则。

    1、对有癌前病变及癌症患者要认真填写《子宫颈癌前病变及癌症患者治疗情况登记表》,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医疗保密制度。需要治疗的患者,在病理报告发出后1月内得到相应的治疗。治疗率不低于80%,治疗时效率不低于95%。

    2、所有非接受治疗的对象,均在次年接受复查。

    五、项目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经费来源

    根据全国子宫颈癌早查早治项目计划,由中央财政安排给项目执行单位经费28万元,其中项目培训及相关工作经费4万元。筛查任务2000人,筛查经费24万元。由县财政局及时划拨到项目执行单位。

    (二)经费管理

    1、早查早治项目经费要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执行,专款专用,接受县财政局、县卫生局项目经费管理和监督。

    2、筛查经费严格按标准执行包干使用。现场筛查一律免费,不得增加任何形式的收费项目。治疗费用由育龄妇女自己负担。

    六、信息安全及档案管理

    (一)项目执行单位要妥善保存项目中每一位被检者的病案资料(病历、医嘱、检查结果、病程记录、处方、费用清单等)以备查。做到一人一档,保证各项数据准确可靠。

    (二)项目执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项目档案,及时完成资料整理、分析、统计,并将总结材料按规定逐级上报。

    七、组织管理

    (一)成立子宫颈癌早查早治项目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宣传发动,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接受湖北省及中南区专家组的项目中期评估与期末项目验收。

    (二)成立子宫颈癌早查早治项目技术小组(附件2)。项目技术小组在县项目领导小组与省项目专家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项目工作。分工负责,扎实开展抽样乡镇的基线调查、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完成目标人群的妇科检查、阴道镜检查、病理学检查,建立筛查人群资料数据库,负责调查数据的电子录入、校对及项目报表、资料汇总工作。

    八、质量控制

    (一)项目技术方案以卫生部癌症早查早治项目专家委员会制订的《子宫颈癌早查早治项目工作手册》为准,湖北省肿瘤防治研究所提供技术指导。

    (二)项目执行单位认真填写各种记录表格,登记信息完整准确。项目流程中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填写好质量控制表;项目信息录入,实行双录双核对。使用计算机病案登记系统,上报筛查病例。

    (三)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召开项目例会,项目执行单位汇报项目工作情况,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解决实际问题,帮助项目执行单位更好完成项目。

    九、监督与评估

    (一)县卫生局要加强项目督导,对项目组织、实施过程和效果定期督导与考核。

    (二)接受卫生部专家组、省卫生厅领导及省级专家组对我县的项目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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