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县废弃农药的管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全县人民生产、生活安全,根据省农业厅、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供销社《关于迅速开展废弃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农种发〔2008〕38号)精神,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开展废弃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废弃农药整治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民生的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由农业部门牵头,财政、环保、供销、安全、经济商务等部门组建废弃农药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中农业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综合情况汇总、废弃农药分类包装技术指导和农业系统废弃农药整治行动的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所需经费的筹集工作;供销部门负责供销系统农药废弃物整治行动的实施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药废弃物转运管理和定点安全焚毁的监管工作;其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协调,做好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废弃农药的处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的全面高效展开。
二、全面普查,严格管理
我县废弃农药广泛库存在各供销农资部门、农业部门、农药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普查,摸清废弃农药总量、剂型、状态、危害、贮存地点、管理(产权)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保管责任人,并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备查,作为废弃农药管理处置的主要依据。在通过细致普查的基础上,迅速对贮存废弃农药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分剂型分类包装,确保废弃农药不日晒、不雨淋、不泄露、不被盗,保证安全。
三、科学转运,安全焚毁
农业及环保部门要按照环保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废弃农药的转运工作,及时将废弃农药转运到焚烧企业。农业部门要与环保部门共同做好选定废弃农药焚烧企业的工作。环保部门要全程做好焚烧企业的认证及焚烧过程的监测工作,使焚烧企业安全高效地完成废弃农药的焚毁工作。
四、筹措资金,保障运行
废弃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是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性的事业,各级财政要积极筹措专项整治资金,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五、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废弃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关系到环境安全和民生安全的重要工作。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县要在5月份完成废弃农药的普查、登记工作,6月份完成分类包装和废弃农药转运工作,7月份完成焚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使各项工作环环相扣,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将组建专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完成。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