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工商局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
县工商局
为促进我县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全县工商系统要结合我县实际,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特色农业大县、新型工业强县、生态文化旅游名县”的宏伟目标,充分发挥各项职能,大力促进我县全民创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八大领域,找准切入点,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构筑全民创业平台
(一)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结合“农业精品工程”建设,积极引导、指导乡(镇)、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在三年内,每个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5家。
(二)积极推进种植养殖业市场主体化进程。城乡各类人员申请从事种植、养殖业个体经营的,自登记之日起免收三年工商管理费。
(三)进一步促进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壮大。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培训,争取三年内农村经纪人总人数翻一番。专营农产品经纪业务的经纪人申请个体登记的,免收三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四)探索发展劳务型企业。支持社会各界、农民工自发组织成立劳务型经济组织,在三年内引导、培育10家以上劳务型市场主体,便于农村富余农民工的打工就业和权益维护。
(五)积极支持旅游产业带的兴起与发展。宣传指导采取合资、独资等形式,引进外来实力企业,对景区景点进行开发和经营;支持本地开发旅游小商品,支持旅游第三产业提档升级。
(六)着力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完善重点企业服务联系制度,以高带动性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为主要对象,每年在全县确立20家以上企业重点帮扶,坚持定期走访调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支持部分骨干企业组建集团,升级换代。
(七)支持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发展升级。开展县乡市场调研分析,对市场建设规划、改造升级提出合理建议,拓展全民创业空间;指导市场业主管理活动和制度建设,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自产自销农产品上市免证免费;积极参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八)扶持鼓励弱势群体自主创业。坚决落实好就业再就业市场准入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边远山区农民等弱势群体创业自立。对重点扶持对象从事不需前置的个体经营实行试营业制,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二、采取八项措施,放宽准入,降低门槛,突破性做好市场准入工作,推动全民创业进程
(九)放宽投资主体。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鼓励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被征地农民、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自主创业,支持企事业单位有技术的能人离岗创业。除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外,自然人可凭国内居民身份证申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受户籍限制。
(十)放宽出资方式。经法定机构评估,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书面约定,创业人员可以科技成果、经合法方式取得的荒山、滩涂、水域使用权、采矿权、出租车经营权等非货币方式出资。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类公司股东以科技成果出资,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出资比例可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70%。
(十一)放宽出资期限和数额。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可自行申报出资数额,出资多少不受任何限制。在法定的出资期限和数额内,内资企业股东可以通过章程自行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不要求所有股东在出资周期内同步出资。共同投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实行分期出资的有限公司,投资人确有理由不能按期出资,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书面承诺的,可延期1年缴足。创业人员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投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型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2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10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
(十二)放宽投资领域。除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外,一律放开。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依法从事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文化和社会福利事业等行业的投资与经营。
(十三)放宽前置审批。对经营范围有前置审批项目的(涉及安全、环保、节能的除外),可先核发筹建登记的营业执照,核发注明经营范围为“某某项目筹建(取得许可证或专项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为一年),在取得前置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变更登记;改制企业在改制前各种有效的前置审批证件,改制后可继续使用。
(十四)放宽经营范围。申办经济实体或个体工商户,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经依法审批后核定;从事新兴行业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行业或经营范围用语。
(十五)放宽名称登记。凡依法申请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均可冠县名;取消冠用省名、市名的注册资本限制性要求;可以直接在本级核准县名“长阳”前面加冠省名市名的企业名称;凡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且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3个以上国民经济大类的,允许名称中不反映行业特点。边远乡镇个体工商户申请字号名称的,可以就地申请,由基层分局通过电话报注册分局先行核准,后补送申请资料。
(十六)放宽场所登记。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公共用地可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以旅馆、商场等作为经营场所的,只需提交租赁协议和加盖出租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推行八项服务,用新的观念、新的举措,全力打造效能工商、亲民工商,优化投资创业环境
(十七)把促进全民创业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落实过程的督办和结果的考评,把落实的效率和效果作为评价各级工商部门工作执行力的重要内容。
(十八)推行电子政务,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大力推进网上登记、网上年检,让企业“足不出户”就可得到全自动、全方位的24小时企业名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验申报服务。
(十九)做好引导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尽可能方便投资者。
(二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将前置许可、办照条件、工作时限、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责任人姓名、职责、联系方式等事项全面公开,方便投资创业人员办事和监督。扩大开放度,深化“亲民工商”建设。每季度组织1次企业登记注册向社会开放活动,让市民“零距离”了解工商。
(二十一)为创业发展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指导、帮助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进行融资。推荐辖区内诚信经营、有发展潜力的市场主体与金融部门开展联谊活动,架起银企直接沟通的桥梁。
(二十二)大力支持和协助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每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一件具有自主产权的商标;每个乡镇培育一件知名商标;全县创建一件驰名商标或者一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二十三)优化合同指导服务。为取得工商登记的创业主体提供合同方面的服务指南;在日常管理中,及时提供合同法律知识和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咨询服务,指导依法签约,防范违约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创建活动。
(二十四)建立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制度。每年5月前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送上年度全县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为转变发展方式,确立扶持重点,调整产业结构,承接产业转移,提高发展质量提供参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