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推进低丘岗地改造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县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机遇。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8〕19号)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低丘岗地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发〔2008〕27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低丘岗地改造工作和今后能够顺利申报低丘岗地改造项目,争取项目资金,目前正组织编制低丘岗地改造规划。为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现将规划前期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低丘岗地改造规划是今后申报低丘岗地项目和争取资金的重要依据,需实施低丘岗地改造的必须纳入规划,未纳入规划备选片的,不得进行低丘岗地改造。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内低丘岗地改造备选片调查,要加强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各乡镇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由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专班,乡镇国土所为牵头部门,要对本乡镇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低丘岗地改造资源均进行实地调查,确定位置与范围,纳入低丘岗地备选片。
二、备选片具体要求
规划确定的低丘岗地改造备选片应为具有明显地貌特征的低丘岗地,主要包括需改造的低效残次林地、园地、未利用地以及周边的低洼地、冲田、塝田和低产田,坡度必须在25度以下,单片面积不得低于300亩。选择有一定新增耕地潜力(净增耕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项目建设总规模的30%)、改造后对提高耕园地质量,改造生态环境有利的区域。每个乡镇可确定多个备选片。
以下区域不得选择为备选片: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区域、库区迎水面和水源地保护区域及土壤地理条件差、地质灾害频发、生态环境脆弱等区域。
三、工作要求
一是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与协调,特别是国土、林业、农业部门要充分论证备选片的可行性;二是调查工作必须深入实地;三是各乡镇要将调查确定的低丘岗地改造备选片范围落实到详查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明具体范围,初步确定新增耕地的数量、位置与范围。低丘岗地改造备选片调查要迅速组织并开展工作,在7月20日前完成,并将调查成果和情况上报县国土资源局。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和调查明显不符合备选片要求的,视为该乡镇没有低丘岗地资源,今后不得申报项目。调查工作结束后,将由规划编制单位派技术人员到各乡镇核实确定。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