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文件>正文
2006年8月10日 8:41:42 星期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7-26 14:53:02  文号: 长政办发〔2008〕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以及省、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县试行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和结构。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逐步形成以政府公共预算为主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为补充的新型复式预算体系。

    3、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规模确定预算支出,不列赤字。

    二、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其他支出。

    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有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目支出。

    (三)依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为支持我县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试行期间县属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5%—10%。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股权(股份)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

    三、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一)县财政局为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县级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为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二)试行期间,县财政局商县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

    (三)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县财政局负责收取,县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送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年底终了后,县财政局应当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二)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五、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一)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县属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自2008年开始收取。2008年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县属企业暂定5家:县电力公司、清江煤炭矿务局、蒋家湾电站、县自来水公司、长阳汇点清江画廊旅游开发公司,上交比例为上一年度净利润的5%。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由县审计局或者县财政局指定的中介机构审计后予以确认。

    (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县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订有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各预算单位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办法。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试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打印本稿 】  【关闭窗口
 
上条信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病伤残认定及鉴定工作职能调整的通知
下条信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版权所有:长阳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长阳龙舟坪镇清江路13号   邮编:443500  传真:0717-5333133
为达到最佳效果,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   备案号:鄂ICP备050:1549号
Email:hbcy123@hotmail.com   咨询电话:0717-533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