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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0日 8:41:42 星期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公共投资和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8-22 16:40:54  文号: 长政办发〔2008〕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公共投资和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债务风险,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现就做好政府公共投资和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在2008年8月底以前必须成立“政府公共投资监督管理中心”、“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各乡镇“两个中心”设乡镇财政所,由乡镇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负责,原则上由财政所所长任主任;县政府各部门“两个中心”设本单位财务机构,由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负责,原则上由财务负责人任主任。“两个中心”具体负责本乡镇和本部门的政府公共投资和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县政府公共投资、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中心的指导,按要求定期报送报表和相关资料。各单位在8月30日以前要将成立“两个中心”的文件、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县政府公共投资监督管理中心和县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

    二、认真清理正在建设的政府公共投资项目。近期,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已经开工和正在建设的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并汇总填报《在建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统计表》、分项目填报《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季度报表》。从2008年10月1日起,凡新开工建设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在开工前10天向自治县政府公共投资监督管理中心报送《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按季报送《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季度报表》,在项目竣工一个月内报送《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竣工报表》。

    三、认真清理政府性债务。各乡镇负责政府机关、三办一所、转制单位及所属行政村政府性债务清理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性债务清理汇总工作,如有延伸派驻或垂管单位的,还应负责清理其在乡镇对口单位的债务。各单位要对2008年6月底以前已经形成的政府性债务认真清理,按债权人进行分类,并填报《一般性债务汇总表》、《一般性债务明细表》、《基建债务汇总表》、《基建债务明细表》。从2008年10月1日起,各单位必须按季报送债务动态报表。

    四、各单位必须在2008年9月10日以前向县政府公共投资监督管理中心(邮箱:cyczjd@163.com,联系电话:5326006)和县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中心(邮箱:cyzgb2006@126.com,联系电话:5324611)报送清理报表(公共投资项目报表3张、债务报表4张,报表及填报说明请在商密网下载)。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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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条信息: 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下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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