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便民服务中心房产管理局窗口,从2008年7月1日开始,依据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实施房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了新的《房屋登记办法》。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共六章九十八条,增设了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并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县便民服务中心房产管理局窗口,将按照新的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清理登记流程,完善申报材料目录,提高办事效率,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