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4月20日,综合招投标中心正式成立并投入运行。两年来,综合招投标中心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政府采购的执行和服务职能,严格遵循“四分”(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帐)和“四有”(有法规范运作、有权机关审批、有形市场交易、实行有效监督)的运作原则,执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规定,实现阳光下交易。
制度建设
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工作实施、制定了如下制度:
1、综合招投标中心业务操作规程
2、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会审制度
3、综合招投标中心责任人制度
4、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八不准”
5、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活动“六不准”
6、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守则
7、综合招投标中心学习制度
8、综合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9、综合招投标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0、综合招投标中心评委工作制度
11、综合招投标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12、综合招投标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13、综合招投标中心评标现场纪律
14、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职责
15、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制度
16、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17、政府采购回避制度
18、建设工程招投标职责
19、建设工程交易人管理办法
20、土地交易执行职责
21、国有资产交易执行职责
交易情况
自招投标中心成立以来共实施政府采购598次,成交金额达4358万元,节约金额达449万元,节约率达9.3%。近两年,政府采购新增县直各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办公用品定点限价采购、公务用茶品牌及大实蝇防治用品、新农村建设材料、医疗器材采购等采购项目。
50万以上工程招投标39次,金额达1.3476亿。
资源性资产出让转让:8次、起始价2230.5万元,成交价,2413.5万元,增值183万元。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24次,起始价3027.8577万元,成交价3450.5541万元,增值423.6964万元。其中:罚没木材、轿车拍卖12次,成交额127余万元增值额近7万余元。县水电局青岩电站由起拍价90万元拍至345万元,净增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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