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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行两周年回顾之六 招投标监管篇


 

    2005年初,为了加强招投标领域的源头治腐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按照“对招投标活动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的理念和依法依规的原则,“中心”与县源头治腐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一起组成了调研班子,历时10个月,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数易其稿,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于2006年3月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标投标活动全程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长政发[2006]3号)。

    《若干规定》的出台构建了招标投标活动事前规范招标形式审批,事中规范招投标运行,事后对招标投标结果的延伸审计监管体系。其全新的监管理念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国纪检监察报》对此作了相关报道。

    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成立了县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水电局、县交通局、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及负有监督职责的县监察局、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审计局组成。实行季度例会制度,通过例会及时通报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情况,针对招投标活动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 

    招标投标监管办成立以来,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议定的事项积极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招标方式实行以公开招标为主,严格控制邀请招标,并实行了资格后审制,有效增强了投标企业的参与率和竞争力;建立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和资源性资产出让转让资产评估结果公开查阅制度,有效提高了社会监督力度;扩充了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评委库;出台了《建设工程合同变更与备案程序》,规范了建设工程增加工程量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建立了5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工程以《政府工程审计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的制度,有效控制了政府工程造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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