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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于2002年1月成立,2004年9月15日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督查股合署并正式对外运行。它是长阳县委县政府为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服务型政府,拓宽人民群众和企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渠道而成立的发展环境督察机构,专司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之职。投诉中心设有专门的举报电话(0717-5333167)、和工作网站,设置有严谨、规范的投诉处理工作程序和办法。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服务承诺: 为继续保持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已经建立并投入工作。这是县委县政府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我县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振兴经济,加快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 县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依照法律法规和县委县府授予的权限行使职权,县发展环境投诉中心,通过投诉电话(0717-5333167)、电子信箱、信函和来访等形式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投诉中心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别投诉的不同情况,及时向职能部门交办并督查,并协调处理投诉的各种问题。对重要的投诉,投诉中心直接进行调查核实。尤其是对那些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投诉事件和典型案例,除依法及时查处外,组织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投诉中心对受理投诉一抓到底,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欢迎全县所有企业对职能管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积极向中心投诉。投诉中心将依法保护投诉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说话,严肃查处对投诉企业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欢迎大家来投诉,投诉中心竭诚为您服务 。 联系电话:0717-5333167 网址:www.hbcy.gov.cn 联系地址:县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县行政服务大楼三楼)。
县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主要职责: (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 (二)受理在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必须由政府监管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转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以及国库集中收付活动中法人和公民对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 (三)督促、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做好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通报举报投诉的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四)对违法、违纪、违规侵害投诉者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责任人,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 (五)综合分析投诉事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 (六)负责县保护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联席会议筹备工作,定期向县保护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保护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受理投诉范围 (一)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事项,以及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各项优惠政策等拖延不办或者不予落实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故意制造、纵容、庇护不正当竞争的; (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四)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的; (五)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推诿扯皮的; (六)擅离职守,使管理服务对象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七)工作效率低下,损害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 (八)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培训、乱评比的; (九)各种损害和影响生产经营,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十)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以及其他违反发展环境有关制度规定的其它行为。
县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办理程序 (一)受理:发展环境投诉中心通过来信、来访、设立投诉电话、投诉电子信箱等方式,受理与发展环境问题有关的投诉,并由当日值班人员进行登记分类。 (二)分类办理:对登记受理的投诉事项应根据投诉的内容、性质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发展环境投诉中心领导批示;涉及面大,案情复杂的投诉事项报送县保护发展环境领导小组领导批示。按照转办、督办、牵头承办等形式进行分流。 一是转办: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投诉事项,由投诉中心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承办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办理难度较大的,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应分别向投诉中心和投诉人说明。承办部门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投诉中心反馈。 二是督办: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投诉事项,由投诉中心按职责落实到有关部门,并负责督办。各承办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办理难度较大的,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应分别向投诉中心和投诉人说明。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由牵头部门(或投诉中心指定的部门)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投诉中心反馈。 三是牵头承办:对涉及发展环境影响面大的重要投诉事项,由县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承办,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反馈:办理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中心后,由投诉中心反馈给投诉者。 (四)归档:投诉中心对受理投诉的笔录、电话记录、转办函、督办函、领导批示、反馈资料,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保存。
县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 (一)对投诉中心转办、交办的投诉事项不予办理,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又不向投诉中心和投诉人说明情况的,由投诉中心将情况向县保护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报告,根据领导批示处理。 (二)投诉事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给我县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县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转送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对舆论曝光的事例要实行追查制度,由投诉中心督促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作出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