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宜昌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参与长阳境内土地招拍挂活动的公告 我局于2010年4月12日挂牌成交的G[2010]05号地块,因竞得人宜昌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成交确认书》的相关约定,现依据G[2010]05号地块挂牌文件和确认书的规定,决定解除成交确认书,将宜昌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部上缴长阳财政,两年内禁止宜昌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参加长阳境内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特此公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9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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