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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办事程序及服务承诺

一、预算批复

基本程序: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6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预算股承办(联系电话:5326001)

二、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受理条件: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担保人的代扣工资承诺书和扣划工资委托书(或反担保合同)、身份、户口及结婚证明。贷款人的营业执照、贷款申请和身份、户口、结婚证明及再就业优惠证明。微利项目利息清单、贷款贴息情况统计表、财政贴息申请报告等资料。办理时限: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及担保机构的核对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金融股承办(联系电话:5327991)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受理条件: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申请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核准、备案申请。技术鉴定书。资产卡片。报损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单。相关证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基本程序:提出申请、填报《资产处置申报表》、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国资办公室承办(联系电话:5322946)

四、政府采购

单位(采购人)编制年度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下达政府采购函,审批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实地验收(3日内办结)。政府采购办承办(联系电话:5333440)

五、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

基本程序: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初审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决定,10日内下达初审意见或书面通知;设立分所的10日内回复意见,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会计事务管理所承办(联系电话:5322276)

六、社会保险基金拨付

基本程序:经办机构提出用款计划,审核无误报批后,每月15日前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拨入经办机构支出户;每月25日前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拨入代发银行。社保股承办(联系电话:5323198)

七、退税审批

基本程序:提出申请、实地审核、金库对账、向上级请示、执行批文。办理时限:60天。法规税政股承办(联系电话:5322450)

八、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基本程序: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及《信息卡》并提交相关证明及本人照片,参加全省统考,成绩合格,县财政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并颁发证书。办理时限:自公布成绩之日起20日内审查决定是否颁发证书,可延长10日(应告知延长期限理由)。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证书。会管所承办(联系电话:5322276)

九、行政事业单位申办收费项目执收编码

基本程序:登记、审核、确定执收编码、录入微机,3个工作日内办结。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费承办(联系电话:5325993)

十、行政事业单位申办银行账户

基本程序:登记、本局审核、人民银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承办(联系电话:5325993)

十一、办理财政直接支付

基本程序:预算单位提出下月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报县财政局,根据财政批复计划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书》交收付中心审核,1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代理银行将款汇到收款人账户。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承办(联系电话:5333870)

十二、办理财政授权支付

基本程序:预算单位提出下月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报县财政局,经审核无误批复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用款额度下到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制作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在下达的额度内自行开出《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到代理银行办理支付。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承办(联系电话:533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