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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长阳”建设,围绕“做大财政蛋糕,做小财政供养系数,做优财政资源配置,做强财政公共保障能力”的总体目标,认真执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大力支持全县的经济发展;继续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强化增收节支,确保收支平衡;不断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监督,确保“三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需要,努力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快速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思路

突出“一个中心”,抓住“三项重点”,提高“五种能力”。即充分突出“发展”这个中心,牢牢抓住“改革、管理、服务”三项重点,通过整合政财资源,抓住国家和省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和三大工程建设的机遇,大力发展工业,提高县域经济发展能力;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努力提高收支管理、消赤减债、防范财政风险能力;强化增收节支,努力提高服务于县委、县政府决策和保障公共支出的能力;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税干部的公共服务和开拓创新能力。

三、奋斗目标

(一)“十一五”期间,财政总收入年增长18%,2010年达到4000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年增长10%,2010年达到18000万元。

(二)“十一五”期间,财政总支出年增长12%,2010年达到45000万元。

(三)积极推进财税制度创新,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财政实力雄厚,各项财税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稳固平衡可持续发展的财政目标。

四、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发展”第一要务,抓住西部大开发和三大通道这一政策机遇,大力发展工业,壮大旅游产业,积极培育财源,努力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发展。

(二)依法强化收入征管,不断优化收入结构,规范执收行为,改善纳税环境,努力实现财政收入快速稳定增长。

(三)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努力提高理财水平和理财效果。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将综合预算、项目预算和标准定额预算做深做细,建立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财政预算项目库,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探索编制绩效预算和滚动预算;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行政府采购预算,增加政府采购项目,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贷款项目投资决策和法人约束机制,切实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建立借用还良性循环机制;坚持重大问题专家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完善“乡财县管乡用”制度改革。

(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努力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落实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努力建设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搞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改革管理,完善贫困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增加教育科学文化等社会事业投入,提升政府重点支出能力。

(五)加大“三农”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整合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六)切实加强财政监管,努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七)加强财税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的服务和创新能力。

五、主要措施

(一)运用稳健的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相结合,加大财政投入,培植财源,促进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坚持财政服务经济,支持经济的思想,树立经营财政理念,实现由单纯的直接增收节支向发展经济提高效益、走向市场的理念转变。二是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企业的发展。三是改革财政投入方式。改变历年专项资金投放项目的做法,采取财政贴息等间接投资方法,重点向民营资本兴办工业项目倾斜,吸引和引导民间资金、信贷资金等社会资金的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四是建立项目考核奖励机制。五是支持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盘活存量,扩充增量,积极培育经济有效增长的内在机制。

(二)科学治税,提高依法组织财政收入能力。推进科学治税、民主治税和依法治税进程;继续实行收入目标责任考核制,继续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税收征管改革;完善协税护税机制;大力推进“金财”、“金税”工程建设;大力宣传税法,改善纳税环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清理和规范税费优惠政策,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支持和配合产权、投融资、要素市场等体制改革。

(三)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将部门预算、项目预算和标准定额预算做深做细,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财政预算项目库;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探索编制绩效预算和滚动预算;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行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提质扩面;整合支农专项资金;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完善“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整合国有资产,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加强债务管理,规避财政风险,建立消赤减债机制;建立重大问题专家论证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

(四)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一是转变财政职能,规范财政资金的供应范围。严格区分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突出公共性特征,逐步提高对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和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二是建立零基预算、综合预算、项目预算和滚动预算的预算体系,在实行工资统发和公用经费进行分类归档按定额核定的基础上,对基本建设、科技三项费用、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等建设性专款和教科文卫及共他部门的事业性专款支出,要进行项目论证,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分类排队,实行滚动项目预算。三是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范和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的支付和采购机制。

(五)强化财政支农政策措施,提升农业发展能力。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整合支农专项资金,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优化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发挥资金积聚优势,集中支持县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支出,实行“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助一卡发,服务一站办,收支一本账”的财政统一管理和发放制度;调整乡镇财政体制,实行“三奖一补”政策,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在建立“两条保障线”的基础上,完善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社会救济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完善社会保障筹资体系。依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大资金的征缴力度和清欠力度,提高征缴率;逐步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性支出比重。三是完善社会保障支付体系。四是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七)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一是转变财政职能。改变传统体制下形成的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监督,重日常业务轻法制建设的状况,把重点转到制定和加强宏观调控上来。二是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在监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上,要预算内外并重,拨款与效果并重,不断开拓新领域;在监管环节上,要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稽查的有机结合;在监管方法上,向经常化、规范化、多样化转变;在处罚力度上向处理事件和处理人相结合、内部通报和公开暴光相结合转变。三是处理好财政监督与审计、税务监督等其他监督的关系。四是构建科学完整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依法治财、依法理财。

(八)加强财税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服务和创新能力。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和信访接待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行干部定期集中学习与自学考核制度;建立干部学历提高奖励制度;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科学的人才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继续完善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