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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工作职能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正科级,负责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
(九)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基本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工作;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工商机构的工作关系,制订政务工作制度;起草和审议有关文件和报告;组织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督办、综合统计、信访、机要、保密、综合治理、宣传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电话:5322288
(二)人事教育股(老干部管理股)
负责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系统的党务、群团工作;组织实施基层队伍建设;负责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的编报和预算管理;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系统经费保障工作;研究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系统收费管理和票据的发放及监管工作;负责系统资产、装备管理和基本建设;承担系统内部审计职责。
(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系统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法监察活动;组织查办涉及系统单位和干部职工违规违纪的信访事宜,负责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组织实施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协调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该机构现与人事教育股合署办公,举报电话:5322699。
(五)法规股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案件的核审、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该机构现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直属专业机构
(一)登记注册分局(加挂“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牌子)。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市场主体名称预先核准工作;
2、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企业年检、个体验(换)照工作;
3、负责全县法定管辖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独立营业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房地产开发、水陆交通运输、煤炭等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以上市场主体中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登记和年检(不上检测线的机动车辆和非煤矿山个体工商户由基层分局登记); 4、指导、参与查处各类违反登记管理法规和年检的案件;
5、负责全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
6、指导全系统简易登记档案管理,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档案管理,对外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7、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8、上级交办的其它管理职责。 电话:5333166、5326449
(二)公平交易分局。基主要职责:
1、协调指导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2、组织以县局名义发文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立案查处工作;
3、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全系统案件评查工作;
5、负责全系统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6、上级交办的其它管理职责。 电话:5322488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加挂“市场规范管理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牌子)。其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市场巡查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全县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商标使用,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
4、负责指导全县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广告经营资格申报审批;
5、负责指导全县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对有管辖权的市场主体交易合同进行鉴证,规范其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6、负责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7、负责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
8、负责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查处商标、合同和消费者申诉中的违法案件;
10、上级交办的其它管理职责。 电话:5332315 12315(申投诉大厅)
四、派出机构 (一)龙舟坪分局
依法负责龙舟坪镇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电话:5331315 5330315
(二)磨市分局 依法负责磨市镇、大堰乡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电话:5481315
(三)都镇湾分局 依法负责都镇湾镇、鸭子口乡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电话:5401315
(四)资丘(渔峡口)分局 依法负责资丘镇、渔峡口镇、火烧坪乡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电话:5471315
(五)贺家坪分局 依法负责贺家坪镇、高家堰镇、榔坪镇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电话:5484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