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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局工作职能
1、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和设施农业工程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速度、步骤和重大技术措施,协调组织规划实施,跟踪规划执行情况。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农业机械的地方性政策和农业机械、设施农业工程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并督促实施。
3、对农机使用管理、安全监理、教育培训、科研推广、试验鉴定、农机维修、农机供应等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对拖拉机及农业作业机械实施技术试验,核发牌证,技术培训。
4、负责农业机械化科技兴农、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机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的立项申请和组织项目实施。
5、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参与有关农业机械的技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
6、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和农机抗灾物资的储备、申请、分配。
7、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维护农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引导农民增加农机投入。
8、指导农机系统的财务工作,对农机项目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9、负责农机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农机化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分析和传递农机信息。
内设机构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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