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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工作职能
(一)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全县故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三)负责预防、制止和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和由公安机关管理的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处置和协调处置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负责查禁种植、贩卖、吸食毒品工作。
(四)指挥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
(五)管理户政、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组织实施消防监督及管理。
(六)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金融单位重点建设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设施及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八)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九)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训练,组织全县公安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通讯及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二)管理和协助建设消防、警卫部队。
(十三)指导我县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四)规划公安装备建设。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基本职能
指挥中心(副科级)、办公室
指挥中心与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其主要职责及任务: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和指挥对重大紧急事件的处理;指挥协调各部门、各警种警力,制定处置各类重大紧急治安事件的预案;全天候受理“110”重大案件、治安案件、紧急求助;负责“110”报警服务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县公安系统有线、无线、机要通信建设和全县计算机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协调局内部各单位的业务工作关系;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和指导机关公文处理,起草审核文件、报告等;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和全县公安各部门的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办理和督办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及上级公安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和指导调研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和指导公安信息的收集、处理。
政治处(副科级)
负责指导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建设,开展公安教育训练;组织实施人民警察有关队伍建设的法规、条文、条例,按照管理权限管理、考核于部;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公安编制、劳资、优抚、保险的管理;负责办理警衔、表彰、奖励等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公安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
监察室
负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人民警察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受理的其他申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警务督察队
警务督察队在本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负责。
法制科
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规划,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公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治安处罚及少管、劳教、逮捕、起诉、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的审核把关;审核公安行政复议案件和公安行政、民事诉讼的应诉工作。
行财装备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派出所经费、固定资产、全县公安业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申报、分配公安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指导忖公安计划装备工作;负责局机关环境卫生、生活服务基本建设、车辆管理、人员接待及会议保障等后勤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职责略)
出入境管理科
出入境管理科,与国内的保卫大队合署办公。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对入境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涉外事(案)件。受理全县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
治安大队(副科级)
负责掌握全县治安工作情况;负责指导全县治安案件的查处,检查督促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行业的管理和维护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秩序;负责查处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组织实施县大型文体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协调全县重大群众性纠纷和械斗事件的处置工作;指令全县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负责全县户政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家规定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和重要安全保卫工作,收集掌握全县经济文化保卫信息,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
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县治安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
刑事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的刑事案件侦查任务,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组织领导各中队开展侦破工作;负责刑警队伍建设,负责组织
侦破严重暴力性案件和跨区域的重特大案件的侦破;负责查禁种植、贩卖、吸食毒品工作;负责全县刑事技术、刑事特情、刑事犯
罪情报资料等基础业务工作;负责各类案件的技术鉴定,重要情报资料的建档查询和警犬管理工作;负责侦破上级交办和外地要求协查的刑事案件;负责预审办案,使立案、侦查、审讯、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一体化。
刑警大队内设6个中队:刑事信息中队、情报技术中队、大案中队、龙舟坪中队、前河中队、后河中队。
消防大队(副科级,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全县消防监督管理、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消防宣传;负责武警消防中队的政治、警务和后勤装备管理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副科级)
交通警察大队按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塔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负责全县城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交通秩序的维护;负责交通事故及车辆检查、驾驶员考试及核发证件、号牌工作;预防和打击公路上违法犯罪活动,实行治安和交通管理统一执法。内设秘书股、交通秩序股、车辆管理股,下设龙舟坪中队、磨市中队、贺家坪中队、资丘中队。
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龙舟坪城区(含白氏坪工贸开发区)、津洋口集镇、隔河岩电站厂区的巡逻警务,维护治安和公共安全;参与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全天候受理群众电话报警和紧急求助的出警。履行县政府授权委托的其它职能。
经侦大队(副科级)
负责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受理和侦查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管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经济秩序,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合法经济利益。
监管大队
负责对第一、第二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对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不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和教育,管理生活和卫生,确保安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家堰治安检查站
负责查缉堵截重大罪犯,严重暴力犯罪和公安机关通缉通报 的其它刑事犯罪分子刑事犯罪嫌疑人;预防打击车匪路霸;检查非
法运输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淫秽物品及法律规定的其它 治安检查项民 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辆的犯罪,服务经济建设。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派出机构 12个,即
11个行政乡镇派出所,撤销清江水上派出所;隔河岩民警室更名为隔河岩水陆派出所,原清江水上派出所管辖范围划归隔河岩水陆派出所管辖。
派出所是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负责辖区的户口、
社会治安管理和基层治保组织建设,维护公共秩序,预防、发现、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共财
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