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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财政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制定加强县级财政、地方税收和财务会计等相关的管理方法和实施意见,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全县财政中长期计划;制定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监督地方预算的执行;编审年度全县财政决算,负责预算外资金管理。
(三)参与全县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外贸、商业、农业、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或研究财政发展规划和财政分配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经济杠杆,对全县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四)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全市预算安排,确定全县财政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执行;负责征收和管理全县农业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
(五)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督;办理和监督由县财政承担的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各项支出,制定和管理社会集团消费的相关政策和计划以及非贸易、非经营性的外汇收支计划;制定在权力范围内需要在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财政周转金。
(六)负责国家下达的国债发行、兑付工作;负责世界银行、外国政府确认项目的转贷和谈判、签订贷款协定工作,加强对世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七)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确定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参与政府采购预算,具体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负责社会会计的培训、管理、指导;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能,查处会计人员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会计工作的法令、法规和制度;监督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
(九)监督检查全县财政收支和县直单位的财务活动;贯彻、执行和检查财政税收政策,结合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制定落实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的后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财政调研宣传工作,组织财税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负责全县财政税政法规的审核、制定和检查等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涉及财政、财务方面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基本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统一管理全县财政调研宣传工作;负责电文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文印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规税政股
负责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普法工作;负责组织本级财政法规税收政策宣传教育;管理本系统的财政法规税收工作;监督本级收入征收部门各项收入以及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审批县级预算收入退库和各征收部门提取各种手续费以及擅自减征、免征、退税及压库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本级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税源普查;检查全县财税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三)预算股
负责编制和组织执行年度预算,办理决算;指导和制定全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财政预算资金调度;负责县直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以及财政周转金的核算工作。
(四)国库股
负责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汇编工作;办理预算外资金收支结算划转;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研究推行国库收付制度。
(五)行财股
负责县直教育、科学、文体、广播、档案、计划生育、行政、政法部门的资金分配;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以及文教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和周转金的管理;编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部门年度预决算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协调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指导全县行政文教财务管理和预决算汇编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有关政策;负责县属财政预算的卫生、民政、社会救灾、救济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并统一制定相应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加强对全县有关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编汇年度预决算及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与监督;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医疗经费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由县级财政负担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的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
(七)农业股
负责县直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林业、水利、水电、国土、扶贫等单位的资金分配和农口企业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和周转金管理;编汇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部门年度预决算;研究、管理和指导全县农业基础设施、多种经济基地、乡镇企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资金使用;指导全县农业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八)工交股
管理国有工业、交通、物资、供销、城乡环境保护、城市公用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财务;负责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和周转金管理;制定有关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指导全县工交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企业的财务执行;编制挖潜改资金的年度支出预算,审批年度财务决算;加强对企业财务的宏观管理,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负责排污费收入的征收和管理。
(九)商贸股
负责国有商业企业、粮食企业、供销合作企业的财务管理;研究和制度有关制度,管理范围内的周转金、专项资金和补助经费;指导全县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企业的财务执行;研究商贸企事业财务管理体制和分配关系的改革。
(十)国际金融股
负责县直对外经济、贸易、三资企业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办法;管理各项外经专项经费和周转金;负责世界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申报、提款和资金的监督使用;负责国债的兑付、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股
负责管理和拨付全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项目资金;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考察、评估和申报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有关财务制度;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对全县基本建设投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检查和监督;参与投资体制改革。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股
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有关行政法规,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程序;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参与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批复及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具体组织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执行及资金的审核等;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维护、管理政府采购网络,统计、分析政府采购报表;审批采购人货物、服务类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的编制管理;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样式,受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制定政府采购的委托程序、委托书格式;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政府采购的行政复议;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管理本级政府采购“专家库”。
(十三)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干部教育规划;负责退离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十四)统计评价股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集体企业、金融、基建等单位的统一会计报表;负责管理征收事业单位“非转经”收入;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登记、划转和年检;负责全县财产评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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