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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局工作职能

    1.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仍属于县政府序列,行政监察工作对县政府负责,接受县政府领导。根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主要职责是:1、监督检查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2、协助县委、县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纪的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县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带有普遍性或倾向性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拟定有关党纪、政纪条规,参与有关部门起草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3、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对全县纠正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  

    4、检查县委管理的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全县重大典型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5、协助县委管理各部门纪委书记;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各部门机构中除县委管理以外的其他干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6、按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及时报告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指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基本职能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简报和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负责有关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通信收发和办公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2、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重点协助各级党委、纪委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综合各乡镇、县直一级单位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协调综合源头治理工作。

 

    3、教育调研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承办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承担新闻报道和重要典型经验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刊物的征订和发行工作。

 

    4、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协调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案件管理、案件综合分析和案件统计报表工作。

 

    5、信访室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它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核查部分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负责回复上级纪委要求信访调查的函件;综合反映带有普遍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6、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案件和县直各单位纪委、乡镇纪委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审理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委上报的重大、复杂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复议复审;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复议复审的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办理和督促有关单位办理解除行政处分考核手续及执纪到位工作的落实。

   

    7、纠风室
    负责落实县政府和上级纠风工作部署;制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县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不正之风典型问题和案件。
 

    8、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纪案件,确保政令畅通;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建议;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有关部门的有关检查活动。
 

    9、监察综合室
    负责源头治腐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情况综合;负责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